就历史渊源而言,美国的两院制中有英国议会两院制的影响,也有殖民地时期两院制的延续,但美国的两院制与前两者相比,无论在组织构成上,还是在权力划分上,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从两院的产生方式看,美国参众两院虽然也可以分别采用上议院和下议院的通称,但两院议员皆由选举产生,而不是像英国议会那样,上议院议员为世袭贵族,或者像殖民地时期的参事会由任命产生。在美国建立联邦后,开始国会参议员由各州议会选举产生,1913年,宪法第十七条修正案生效,参议院议员改由选民直接选举;众议院议员选举,与英国类似,实行小选区制,按选区选举产生,每个选区产生一名议员。从代议制的角度说,美国国会的两院中,参议员代表各州的选民,而众议员所代表的是各选区的选民。
从国会两院之间的权力关系看,英国议会的主要权力均属于下院,上议院对下议院通过的立法和预算案只有延搁权,同时上院又作为最高司法机关。美国殖民地时期的议会,不仅充当总督的参事会,有权否决下议院通过的立法,并和总督共同行使司法权。而美国国会的参众两院,地位和权力是同等的:立法权由两院共同行使,任何一院通过的法案必须送交另一院通过,任何一院对另一院通过的法案都拥有绝对的否决权。两院通过的文本如发生分歧,只能通过协商:两院同等数量的议员组成协商委员会,提出妥协方案经两院通过。但两院在某些方面有所分工:众议院有提出财政议案的优先权,参议院有权批准总统与外国缔结的条约、同意总统提名的高级官员;当发生弹劾案时,由众议院提出弹劾,由参议院审判。如果总统选举中没有候选人获得选举人团多数,由众议院选举总统,参议院选举副总统。
从两院的规模和议员的资格及任期来看,众议院规模较大,而参议院规模较小;两院议员都必须是所选出州的居民,众议员要求年满25岁,而参议员则必须年满30岁;众议员必须加入美利坚合众国国籍已满七年,而参议员必须入籍后满九年。这样,参议员对各类问题的看法更倾向于保守持重,搞政治更加老练。而且,由于每两年众议员全部改选,参议员只改选三分之一,参议员任期更长,因而,两院在构成上,参议院更迭较小,比较稳定,比较有连续性,而众议院里新面孔较多,带来的新见解、新观念也较多。关于这一点,汉密尔顿等人也曾经指出,设计一个“稳定”的参议院,有利于防止人数较多的众议院“过分的和有害的”决议。[5]这样,在美国历史上,参议院往往比众议院保守,改革议案在众议院通过后,常在参议院搁浅,或者被长时间拖延,改革的进程也被推迟。
从两院的代表权来看,美国国会两院制的安排体现了联邦制的特点。现今世界上的联邦制国家,都实行两院制,由其中一院按比例代表人口,另一院代表组成联邦的单位,这种安排以美国最为典型,即各州不分大小,在参议院的议员人数一律平等。《联邦党人文集》中认为这种安排是“各州仍保留的部分主权的认可,也是维护这部分主权的手段”,并指出,由于按人口比例和平等代表权这两个原则参半,任何法律和决议,既要得到“大多数人民的同意”,又要“得到大多数州的同意”,从而构成对立法过程的牵制,成为“防止不恰当立法行为”的保障。
美国的参众两院相当于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美国的议员相当于我们的人大代表,但又有区别。
参议员主要是参政,美国所有的政策法规提案都是由众议院起草并通过,而后提交参议院审核。总统与外国缔结的条约及总统任命的官员须经参议院按票同意,副总统是参议员的议长。
众议员主要负责立法的起草,其职责就是议政,众议院有权提出财政案和弹劾案,有权在特殊条件下复选总统。众议院的院长则是由参议院和众议院一起推选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