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获得8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08新《劳动法》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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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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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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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3.社会保险问题,对于社保1年前的问题,仲裁庭会不会受理,不知道,法律没做相关规定,一般的司法实践证明应该会受理,如果不受理之前的问题,你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强行征缴
单位没有在员工入职1个月内购买社保的,员工可书面要求单位在1个月期限内补缴,若单位在要求的期限内仍未购买的,可以单位为购买社保为由消除劳动关系并申请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劳动者以此为由申请解除合同可以得到经济补偿金
不用仲裁,那复杂。
只要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就可以了。
但没有用现金补偿社保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