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妇是否可以在同一企业分别担任会计及出纳职务,取决于单位的性质,分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规定:“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单位领导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
第二种情况,不属于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不实行回避制度。
需要回避的主要有以下三种亲属关系:
(1)夫妻关系。夫妻关系是血亲关系和姻亲关系的基础和源泉,它是亲属关系中最核心、最重要的部分,当然需要回避。
(2)直系血亲关系。直系血亲关系是指具有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法律上讲的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出生于同一祖先,有自然联系的亲属,如祖父母、父母、子女等;第二种是指本来没有自然的或直接的血缘关系,但法律上确定其地位与血亲相等,如养父母和养子女之间的关系。直系血亲关系是亲属关系中最为紧密的关系之一,也应当列入回避范围。
(3)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旁系血亲是指源于同一祖先的非直系的血亲。所谓三代,就是从自身往上或者往下数三代以内,除了直系血亲以外的血亲,就是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实际上就是自己的兄弟姐妹及其子女与父母的兄弟姐妹及其子女。所谓近姻亲,主要是指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儿女的配偶及儿女配偶的父母。因为三代以内套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在亲属中也是比较亲密的关系,所以也需要回避。
会计和出纳两个岗位可以互相牵制、监督,避免贪污受贿、账目不清等情况的发生。
"公司的出纳和会计由同一个人担任"这样的事情在一些不太正规的小企业里比较常见,会计人员兼职出纳,一方面是老板相信会计,另一方面还能省下一个人的工资。但是管账的也管钱,公司账目上一旦出现问题,很难及时被发现,对于公司和财务人员都存在风险。
目前,我国有关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虽然有会计人员回避制度,但没有就普通会计人员之间是否需要回避作出明确的限制性规定。
但是,一般的企事业单位,出于其内部控制管理的需要,是不允许直系亲属(有的甚至不允许旁系亲属)同在财务部门工作的。对财务部门内部出现夫妻关系的,一般也会调离其中一方的工作。
不可以,这样会影响会计工作有效进行!!!
家族生意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