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弃物处理协议书
甲 方: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传 真:
邮政编码:
乙 方:北京中宜汇富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7号光华长安大厦11层
联系电话:010-65102628、010-65102629
传 真:010-65102627
邮政编码:100005
为促进 工业危险废弃物集中处理中心项目的顺利实施,甲方委托乙方对甲方生产所产生的工业危险废弃物(含有毒有害废弃物)进行收集、装运及无害化处理。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协议内容
1、甲方每月产生的废弃物品种为:
类 吨; 类 吨; 类 吨;
类 吨; 类 吨; 类 吨;
类 吨; 类 吨; 类 吨;
其他 , 吨;共 吨。
并经当地环保局核定。
2、根据国家工业危险废弃物处理有关规定,本着“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甲方产生的工业危险废弃物处理费以人民币 元每吨向乙方支付,由乙方负责处理甲方产生的工业危险废弃物,合计人民币 元每月。
3、无论甲方是否将已核定的各类危险废弃物交予乙方处理,都应按时向乙方缴纳危险废弃物处理费。
4、本协议有效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第二条 工业危险废弃物的处理、运输、交接
1、工业危险废弃物的收集,甲方工厂内各类废弃物由 方提供容器并收集,运送到指定储存地点。
(1)在甲方工厂内,各类废弃物装车由 方负责完成。各类废弃物运输出厂直至处理达到国家标准排放的过程由乙方负责完成。该过程所需自备车辆、工具、人员费用由 方承担。
(2)有毒有害废弃物的运输承运由 方负责,并有相应的国家或地方环保部门认可的资质。
2、处理方法:按 市环保局和乙方共同认可处理方案处理。
3、技术要求:达到国家相关标准和_省_市相关环保标准的要求。
4、处理地点:经 市环保部门认可的 工业危险废弃物集中处理中心处置。
5、交接:甲乙双方方在指定的交接单上签字确认。
第三条 责任与义务
除本协议其它约定外,双方还应履行以下责任和义务:
1、甲方责任与义务
(1)为运输方人员办理进入甲方工厂的有关手续。
(2)配合乙方及运输人员进行危险物收集、运输等工作。
(3)根据本协议规定及时付款。
2、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1)指派专业技术人员负责甲方危险废弃物的处理。
(2)指派专人负责本协议执行的全过程。
第四条 协议价格
1、本协议项下各类废弃物种类及其处理费用,按 市物价局批准的价格,即:危险废物处置费 元/吨,一般固废处置费 元/吨。
2、上述价格为本协议最终价格,包括处理费、药剂费、运输费、装卸车等劳务费、申报费、排污费、监测费履行本协议的所有费用及处置费由甲方向乙方支付。
第五条 支付方式
支付方式:甲方于每月 日将上月1日至31日的处理费支付到乙方指定账户。
乙方开户名称:
帐号:
第六条 违约
1、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协议任何一方在协议有效期内擅自解除本协议。
2、因乙方未能按本协议要求履行其应尽的职责,造成污染事故而导致国家有关环保部门对甲方的经济处罚由乙方承担,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3、甲方未按规定期向乙方缴纳核定的危险废弃物处理费,乙方有权拒绝接收甲方的各类危险废弃物,并要求甲方偿付月垃圾处理费 %的违约金。
4、甲方未按规定期向乙方缴纳核定的危险废弃物处理费,乙方有权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对甲方进行督促与处罚。
第七条 争议、解决
1、双方因协议发生的或者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
2、甲方没有履行本代理协议。
3、协议纠纷的解决:在本协议执行期间,甲乙双方如发生争议,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解决未果时,也可以向本协议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请经济诉讼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