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为职工交纳的住房公积金不算职工的工资收入。
依据国家统计局《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1990年发布),工资组成部分未含住房公积金。
员工工资不包括的内容:
劳动者的以下劳动收入不属于工资范围:
(1)单位支付给劳动者个人的社会保险福利费用,如丧葬抚恤救济费、生活困难补助费、计划生育补贴等;
(2)劳动保护方面的费用,如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作服、解毒剂、清凉饮料费用等;
(3)按规定未列入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及其他劳动收入,如根据国家规定发放的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中华技能大奖等,以及稿费、讲课费、翻译费等。
国家规定福利待遇一般指基本月薪,社会保险,其他保险和休假制度。其他的福利待遇是公司给的,不是国家规定的。
不算的,应算作“福利待遇”,不应计算在工资总额内,但应加入职工个人公积金帐户。
住房公积金条例明确归定:公积金属工资性质,归职工个人所有
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