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分为三大流程。
首先是户口所在地县/区级受理----到市级审批----上送省厅审批(上送省厅后如有需要的需要送往香港复查的)----省厅批出单程纸。
内地居民赴港澳定居审批
办理条件:
夫妻一方定居香港、澳门的;
定居香港、澳门的父母年老体弱,必须 由内地子女前往照料的(父母双方定居港澳,均年满六十周岁,身边确无子女照顾,内地子女需年满十八周岁、未满六十周岁);
内地六十周岁以上无依靠老人,内地无子女,须投靠定居香港、澳门的子女;
内地十八周岁以下无依靠小孩,须投靠定居香港、澳门父母的;
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在内地所生中国籍子女。
港澳居民在内地超龄子女申请前往港澳定居
所需材料:
交验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交验在港澳关系人的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并提交复印件;
交验出生证或者出生公证,并提交复印件;交验结婚证,并提交复印件;
提交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认为确有必要的其他证明。
窗口办理流程:
受理——初审——复核
申请人须履行的手续
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市、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时,需回答有关询问并履行下列手续:
(一)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规格为32x
40mm)的《内地居民赴港澳地区定居
申请审批表》(式样见附件1)一式二份和2张同申请表上相同的照片;
(二)交验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或其他户籍证明;
(三)提交与赴港澳定居事由相应的证明;
(四)港澳亲属的邀请信;
(五)申请人所在单位或派出所对申请人赴港澳地区定居的意见;
(六)审批机关认为确有必要的其他证明。
三、与赴港澳地区定居事由相应的证明是指:
(一)申请去港澳定居夫妻团聚的需提交结婚证明、定居港澳地区配偶的香港(澳门)居民身份证。
(二)申请去港澳定居照顾在港澳地区年老体弱无依靠父母的需提交父母身边确无子女的证明材料、亲属关系证明和父母的香港(澳门)居民身份证、港澳同胞回乡证。
(三)申请去港澳定居投靠父母的内地无依靠儿童需提交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结婚证明(结婚证明书)和父母的香港(澳门)居民身份证、港澳同胞回乡证;孤儿申请去港澳定居投靠亲属的,需出具载明父母已死亡的户口簿、与被投靠人亲属关系证明、被投靠人的香港(澳门)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同胞回乡证;投靠养父母的入童还需出具收养关系合法证明;父母离异的需出具法院确定的父或母对其具有抚养权的离婚判决书。
(四)申请去港澳定居投靠港澳亲属的内地无依靠老人需提交可证明内地确无子女和与被投靠人亲属关系的材料以及被投靠人的香港(澳门)居民身份证、港澳同胞回乡证。
(五)申请去港澳定居继承产业的需提交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在港澳地区无继承人证明以及申请人继承权证明、港澳地区遗产管理机关出具的法律文书和交纳遗产税凭单
上述五款所指港涣居民是外国籍的,需同时出具外国护照或其他能够证明外国籍身份的证件和港澳地区永久居民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赴港澳地区定居申请审批表内的项目和提交的材料所证明的事项因时间的推移而发生变化,申请人应向受理申请的公安机关及时申报并提交相应的证明。
四、申请人所在单位或派出所对申请人赴港澳地区定居的意见
申请人所在单位或派出所对申请人赴港澳定居的意见直接填写在申请表的相应拦目内并加盖公章。审查意见应包括:申请表所填内容是否属实、申请人是否具有《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规定不准出境的五种情形、是否同意申请人出境等,不同意的要说明理由。负责对申请人出具意见的单位分别为:
(一)公职人员,由其人事组织部门按干部管理权限出具意见;
(二)在校初中以上学生,由所在学校出具意见;
(三)其他人员,由其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或其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出具意见。
申请人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意见后,在申请人出境前如发现申请人有法定不准出境的情形或工作单位变换,应及时通报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
拟定居香港,必须具备几个符合定居香港条件中之一个,你符合哪一个?情况不同,操作也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