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工作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要在移交清册上签名盖章,移交清册填制一式两

2024-11-18 19: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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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三十一条 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要在移交注册上签名或者盖章,并应在 移交注册上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的职务、姓名,移交清册页数 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 移交清册一般应当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回答2:

错误在于应该是:

  1. 会计工作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要同时在移交清册上签名盖章;

    移交清册一般当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回答3:

一式三份吧,监交人还要留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