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属于一个意外事件,是不需要负责任的
1.醉酒的状态每个人各有不同,其余四个人没有一定的医学知识,不能判定这是否属于病态,而且在摸了脉搏后发现没事就证明他们已经尽到了注意的义务
2.不作为犯罪只能是故意犯罪,可以由法定义务或者先行行为等引起.由先行行为引起的不作为犯罪可以称为不纯正的不作为犯罪.我们按这个要求进行分析,那么他们一起喝酒的行为是一个先行行为,但是主观心态就不对了,必须是能救而不救,才构成犯罪.这里他们四个人根本就不知道死者需要救,所以他们不需要承担响应的法律责任
只要没有竭力劝她喝酒,这就不够成犯罪,因为没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你说的不作为不对,因为,三人没有法定义务。结果可能依据民法公平原则,适当承担补充责任的民事赔偿。
他们属于过失致人死亡,对丁女的死亡不存在故意。是否要追究就要看常识下,他们是否能遇见丁某的死亡。个人认为本案不一定追究三人刑事责任,社会危害性不大,但民事赔偿责任在所难免。
他们是过失犯罪,疏忽大意的过失。不作为犯只能存在故意犯罪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