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 校 学 院 简 介
海南大学创建于1983年,是海南省唯一一所综合性大学和省重点大学,也是教育部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共建的高校,2005年11月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并获优秀等级。学校位于海南省海口市琼州海峡之滨,校园占地面积2601亩,校园环境优美,是读书求学的好地方。
学校以培养国家和海南特区开发建设所需要的高素质人才为己任,建立了研究生教育、本科教育、高等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和留学生教育等多层次协调发展的高等教育体系,现设有理工、信息科学技术、生命科学与农学、海洋、经济管理、法学、人文传播、外国语、艺术、旅游、政治与公共管理、国际文化交流、应用技术、成人教育等14个学院和体育部、公共实验中心2个公共教学单位,设有一个一级硕士学位点、41个二级硕士学位点和3个专业硕士学位点、42个本科专业、10个高职专业。现建有 1 个省部共建教育部重点实验室、3个省级重点实验室、 7个省级重点 ( 扶持 ) 学科、10个校级重点学科,设立了 42 个科研机构。 2002 年至今,学校共承担各类科研项目 509 项,其中包括 9 项国家“ 863 ”项目 ( 含子课题 ) 、 27 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 5 项国际合作项目、 6 项国家其他专项课题和 213 项省部级科研项目;共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奖 11 项、社会科学成果奖 26 项。
近年来,学校的改革与发展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学校先后荣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 (2 次 ) 、 “贯彻《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全国优秀普通高校” (2 次 ) 、“全国群众体育工作先进单位” (3 次 ) 、“推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施行办法》全国先进单位”、“全国普通高校优秀教务处”、“全国普通高校科研管理先进集体”、“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全国先进单位” (4 次 ) 、“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全国先进团队'”、“全国优秀学生社团” 、“‘百万青年志愿者助残行动'先进集体”、“全国聘请外国专家工作先进单位”、“全国优秀高校自然科学学报”、“全国高校优秀科技期刊二等奖”、“首届全国百强社科学报”等荣誉称号。
海南大学艺术学院是海南省专业艺术人才培养基地,她伴随着海南大学共同走过了20年的成长历程,为社会培养了大量的艺术人才。在首届全国大学生文艺汇演、99年全国大学生艺术节等国家、省、部级各类艺术比赛中获得多个奖项,其中,国家级奖10个,省级奖96个;学生科研成果获国家级奖17项,省级奖26项,被誉为“特区艺术人才的摇篮'。
学院现设音乐、美术、设计三个教学系,一个美术学硕士学位点,音乐表演、绘画、艺术设计、舞蹈编导4个本科专业,另外还有成教等多种办学层次和办学形式。学院现有教授、副教授30余人,其中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2人,省优专家2人,校学术带头人3人,中青年学术骨干1人,教学设备完善,教学、艺术理论研究和创作成果显著,社会影响大,办学信誉好。
2007年海南大学艺术类专业将面向山东、陕西、河南、河北、湖北、湖南、海南、甘肃、江西、安徽、山西、黑龙江等12个省招收国家计划内普通本科生280人。
专 业 介 绍
1、 绘画:培养具备绘画艺术创作、教学、研究等方面的能力,能在文化艺术领域、教育、设计、研究、出版等单位从事教学、创作、研究、出版、管理等方面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主要课程:素描、色彩、专业技法、创作、中外美术史等。学制四年。授予学位:文学学士。
2、 艺术设计:培养具备艺术设计与创作、教学和研究等方向的知识和能力,能在艺术设计教育、研究、设计等部门从事艺术设计研究、教学、管理等方面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主要课程;素描、色彩、图案、三大构成、专业技法、专业设计、电脑美术设计、艺术设计理论等。学制四年。授予学位:文学学士。
3、 音乐表演:培养具备音乐表演方面的能力,能在专业文艺团体、艺术院校等相关部门和机构从事表演、教学及研究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主要课程:声乐、键盘、音乐技术理论、音乐史、民族民间音乐、重唱(奏)合唱(奏)等。学制四年。授予学位:文学学士。
4、 舞蹈编导:培养具备舞蹈编导、教学、表演能力的专业人才,能在专业团体艺术院校等相关部门机构从事舞蹈表演编创工作及中、小学教学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主要课程:舞蹈基本训练、舞蹈素材组合训练、舞蹈编导、中国古典舞身韵、现代舞基础等。学制四年。授予学位:文学学士。
2007年招生计划
1、招生地区
山东、陕西、河南、河北、湖北、湖南、海南、甘肃、江西、安徽、山西、黑龙江等省12个省份设点组织专业考试;在海南省的艺术专业招生认可海南省招生部门组织的专业统考成绩。
2、招生计划
(1)、 艺术设计专业招生110人。
(2)、 绘画专业招生57人。
(3)、 音乐表演招生63人。
(4)、 舞蹈编导专业招生50人,该专业只限在山东、河南、河北、湖北、湖南、海南、陕西、甘肃等8省招生。
3、招生对象及条件
(1)、 有志于从事艺术事业,符合2007年全国高考招生条件的考生。
(2)、 我校艺术专业均招收艺术类考生,对于艺术考生划分为艺术(文)、艺术(理)的省份,我校只招收艺术(文)考生。
(3)、 报考绘画、艺术设计专业的考生要求无色盲、色弱;报考音乐表演及舞蹈编导教育专业的考生应具有较好的学习音乐、舞蹈的生理条件。
(4)、 现役军人报考需持有军级以上单位政治部介绍信。
报 考 方 法
1、 考生须参加我校在考生所在省组织的艺术专业考试,不跨省考试,不重复考试。文化考试在考生所在省、区参加全国统考。
2、 考生参加专业考试所需证明和附件。
(1) 、须持身份证和有效证件或证明。
(2) 、按生源省的有关规定提供相应的证件。
(3) 、须填写《准考证登记表》1份。
(4) 、交近期免冠一寸正面照片3张。
3、 专业考试时,考生只能报考1个专业(方向)。
4、 专业考试报名时间及地点。 (见后附表)
考 试 要 求
1、专业考试
(1)、 绘画专业:素描人物头像写生、人物速写、色彩静物。专业成绩总分满分为300分,各单科成绩满分100分。
(2)、 艺术设计专业:
室内设计方向、装潢设计方向、服装设计方向、装饰设计方向:素描人物头像写生、人物速写写生、色彩静物。专业成绩总分满分为300分,各单科成绩满分100分。
(3)、 音乐表演专业:
①、 演唱方向:A、视唱、听音(节奏模唱、音成模唱并说出音程名称);B、声乐(演唱自选歌曲一首,中级程度)。专业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视唱占10%,听音占10%,声乐占80%。
② 、 器乐演奏方向:A、视唱、听音(节奏模唱、音程模唱并说出音程名称);B、器乐(钢琴:演奏车尔尼299以上程度的练习曲一首,自选中外钢琴独奏曲一首。二胡:演奏练习曲及乐曲各一首;大提琴、小提琴:演奏练习曲以及中级乐曲各一首;古筝:演奏中级练习曲以上及乐曲各一首)。专业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视唱占10%,听音占10%,器乐占80%。
(4)、 舞蹈编导专业:基本功测试(含软开度、技术技巧能力)、舞蹈表演(舞蹈片段或组合,自备录音带)、舞蹈模仿、即兴表演。专业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基本功测试占30%,舞蹈表演占30%,舞蹈模仿占20%,即兴表演占20%。
2、结果公布
我校对同一省份应试的考生按专业(方向)成绩统一排名,按照招生计划数的3-5倍向成绩合格的考生签发《海南大学艺术专业考试合格证》(按照部分生源省份规定,参加当地省级专业联考成绩合格,而且又符合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要求的考生,才能取得我校的艺术专业考试合格证),函告本人考试成绩和排名情况,并将合格考生专业成绩报送考生所在省高招办。同时,所有应试考生的专业成绩都在海南大学网站公布(www.hainu.edu.cn),对专业成绩不合格考生不另行通知,本人可通过以上网址或电话方式查询具体信息。
3、文化考试
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且专业成绩合格的考生,须在本人户口所在地参加2007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考试的艺术类文化统考。
录 取 及 收 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