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明显的区位,经济,政治,贸易,交通,体育,医疗,科技,历史,文化,教育,生态环境优势,在国内主要城市中经济 生态环境体量靠前,直辖后能够带动整个地区的经济发展,且应与原有直辖市必须保持一定的距离。
2、全市常住人口不得少于600万人。
3、是所在区域内经济,政治,贸易,交通,体育,医疗,科技,科创,历史,文化,教育,生态环境发展最好的城市。
4、是所在区域内配置资源 信息网络精神中枢。
5、尽量少调整行政区划。
6、地区生产总值不少于7668亿元。
7、人均生产总值不少于10万元。
扩展资料
直辖市的制度源于中华民国政府于1921年《市自治制》中所称的特别市。1930年施行之《市组织法》将其改称为院辖市,在本法中特别市的地方自治权力被大量削减,市长自开放直选前皆改由行政院直接派任(官派简任)。
国民政府完成北伐统一全国后,先在1928年颁布市组织法和特别市组织法,并将全市最高行政机关定名为市政府,最高民意机关定名为市参议会,于1930年制定新的市组织法,将市分为院辖市即原之特别市。
日后再改称直辖市和省辖市,院辖市与省同级,省辖市则与县同级,设置院辖市之人口门槛为一百万人,省辖市为二十万人,但仅有半数院辖市有达到人口标准。
1958年2月,天津直辖市降格为省辖市,设立为河北省省会。
1967年1月,天津市从河北省分离,恢复直辖市。
1997年6月,重庆市、万县市、涪陵市和黔江地区从四川省分离,组建为重庆直辖市。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直辖市
一是区域布局要合理,新直辖市应该是大的区域内的首位中心城市,有足够发展空间。应与原有直辖市有一定距离,否则浪费资源、增加内耗,抵消和减弱中心城市的辐射功能。
二是人口不宜少于200万人,否则难以形成区域政治中心的地位,这是一个城市经济社会效益的基础。
三是应有较强的经济实力,经济总量应高於全国大城市平均值,财政至少能够自给自足,这也是保障中央财政调控能力的要求。
一般情况下,这三个条件全部具备才能设立直辖市。
当然,条件具备了也不一定能成为直辖市,这和国家的战略布局有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