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案的行政复议机关是县环保局的上一级机关即市环保局或者州简县级人民政府。(闭迹前2)造纸厂再次向复议机轿清关申请复议,复议机关不予受理。本案,造纸厂因县环保局改变罚款决定而申请撤回复议, 符合复议法的规定, 但经复议机关同意撤回复议后, 行政复议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