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官制度与用人政策是我国历代封建政府巩固统治的措施之一,在封建社会也是加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重要内容之一。历朝历代的统治者大多薪俸“中兴以人才为本”。自古以来就有“得人者昌,失贤者亡”之说。认真总结我国古代选官与用人的成功经验和失败教训,对于我国今天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重大借鉴意义。笔者在高三第二轮专题复习时,设计了中国古代选官制度与用人政策专题复习两汉时期,为了适应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需要,建立和发展了一整套的管理选拔制度。这套制度包括察举、皇帝征召等内容。其中察举又称选举,由下而上推选人才为官,是两汉选用官吏的主要途径。征辟是一种自上而下选拔官吏的制度,主要有皇帝征辟与公府、州郡的征辟等方式。汉武帝即位以后,“令郡国举孝、廉各一人”,建立起人才选拔制度,孝廉成为士大夫做官的主要途径。选拔的对象有官有民,许多有才能之士和品德高尚的人被举荐为官。汉武帝还大规模征召察举有才之士,由官吏陪同进京,皇帝亲自召见,被看中的即委以官职。个方面突出人才的涌现,是汉武帝时期鼎盛局面出现的重要原因,例如卫青、霍去病、董仲舒、桑弘羊等。东汉时期,察举制注重孝廉一科。察举主要根据人才在地方上的声望,称为“乡举里选”。封建士大夫注意修饰品行,甚至矫揉造作。东汉中期以后,随着地方豪强地主势力的发展,封建国家的行政组织日趋瘫痪,声望影响被官僚家族所支配。门第族望成为选官的主要依据,累世公卿的世家大族逐渐形成并发展起来。察举制逐渐失去了它的作用。甚至出现了“举秀才,不知书;察孝廉,父别居,寒素清白浊如泥,高第良将怯如鸡”的笑谈。此外,汉朝任用官吏很有特色,例如规定地方官要回避本籍;罪犯及其子弟不得为官;任职时间没有规定,管理能否久任关键在于政绩等。
西汉时期察举制积极:1、打破世袭,按才取人;2、扩大统治阶级社会基础;3、选拔了一批较有能力的人,有利于政治发展。消极:后期成为豪门贵族垄断政权的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