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体捐赠的程序,需要的证件及相关事宜

2024-11-07 16:5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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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武汉Q:如何办理遗体捐献的登记手续?A:首先向市红十字会的登记站提出捐献遗体申请,并填写《公民志愿捐献遗体申请登记表》。记者在该表上看到,除了一些个人基本情况外,还有志愿捐献器官(组织)选择栏,有心脏、肝脏、肺脏、肾脏、胰腺、眼角膜、骨骼、皮肤和其他选项,可选多项。同时还有是否捐献遗体一栏。该卡特别标注,人体器官、组织、遗体获取时限分别为即取、6小时和24小时内。该表要求志愿者本人签名,同时获得亲属同意并签名。该表填好后交给登记站备案。Q:人体器官的获取流程是怎样的?A:已登记的捐献者,在宣布死亡后(以心脏停跳为标准,非脑死亡),由捐献者所在的医院进行医学检查,后由人体器官获取组织(目前仅为同济医院)进行人体器官摘取,最后按人体器官获取标准进行器官切取并保存。Q:人体器官怎么分配?A:由人体器官专家组根据中国人体器官分配原则对捐献器官进行分配。摘取器官时,捐献者应与获取机构签订捐受协议,市、区红十字会作为见证。Q:捐献器官后,遗体怎么处理?A:器官捐献者完成捐献后的遗体,由医院进行符合伦理原则的存放处理,恢复遗体原貌。对有遗体捐赠医院的捐献者,由市、区红十字会联系遗体捐献接收站接收,对于没有遗体捐献医院的捐献者或不符合条件的捐献者,由捐献信息库分别移交其家属和利用单位处理善后事宜。Q:遗体捐献者在哪里祭拜亲人?A:市人民政府为遗体捐献者集中营造纪念林或建造纪念性建筑、建筑物。市红十字会在洪山区石门峰福月园修建武汉市遗体捐献者纪念碑、纪念馆,作为志愿者家属祭拜亲人的藏所。

回答2:

遗体捐献要遵循无偿、自愿原则,需要捐献者直系亲属签字同意。同时,捐献者需要一个委托执行人,在捐献者死亡后,由委托执行人及时通知当地红十字会。生前未办理遗体捐献登记手续的自然人死亡后,其近亲属可持本人和死者身份证件及全部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近亲属一致同意的证明,办理遗体捐献登记手续(死者生前明确表示不捐献遗体的除外)。

捐献过程
自愿捐献遗体的市民,需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他人报名的需持委托人及报名者身份证)到当地县(市)区红十字会办公室登记,填写《山东省遗体捐献登记表》(一式两份),由县(市)区红十字会办公室的工作人员填写《遗体志愿捐献者登记表》。办理了遗体捐献登记手续后,捐献人也可到红十字会办公室办理变更登记内容或者撤消登记。

自然人生前有意愿的,可委托执行人捐献遗体。执行人可以是捐献人亲属或者同事、好友等,也可以是捐献人生前所在单位或街道等机构。对生前未明确表示不同意捐献遗体的死者,其近亲属可全部或部分捐献遗体用于医学科学事业。如果近亲属之间意见不统一,登记机构不得办理捐献手续。

回答3:

在网上搜《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也可以在微信上搜《中国人体器官捐献》志愿登记很方便。

回答4:

我现在神知清醒。想捐赠遗体到哪里办理手续?

回答5:

在成都办理遗体捐献能否个人自己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