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办饲料厂需要些什么手续啊

2024-10-31 01:3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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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你说的情况如果申请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具体程序是:   第一步:个体工商户需要名称的,应先到工商部门办理名称预先登记。同时领取 《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  第二步:按工商部门核准的名称向所在地县级环保部门和农业部门申请办理审批手续.   第三步:递交申请材料,办理营业执照.交纳登记费并领取执照。 特别提请注意:   1.个体工商户一般应由经营者本人办理有关手续;本人不能办理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应出具《委托书》。   2、办理时随身携带身份证。   3、是自己房子的带上宅基地或房产证证明,租赁房屋的还要提交租房协议。 个体工商户的登记各地情况不同,有的由县工商局直接登记。有的由所在地工商所登记,但一般都要经所在地工商所初审。所以你可以先到乡(镇)工商所申请登记。  营业执照的收费标准   1.设立登记注册费20元;   2、执照副本每份收取工本费3元。 下岗人员办理个体工商户,提交《再就业优惠证》复印件或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证明,可免交登记费。 营业执照办好后就可以开业经营。 然后办理税务登记证。   如果想申请办公司,程序如下:  一、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首先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二、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有限责任公司的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二)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三、公司登记机关应当自收到前条规定所列条件之日起10日内,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及其有关规定,作出核准或者驳回决定,决定核准的,发给《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四、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保留期为六个月。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在保留期内,不得用于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转让。 五、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9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饲料加工企业提交所在地环保部门和农业部门审批手续.)逾期申请设立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报批准机关确认原批准文件的效力或者另行报批。  六、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设立国有独资公司,应当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作为申请人,申请设立登记。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盖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三)公司章程;  (四)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一人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 两人以上五十人以下投资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 (五)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应当在公司设立登记时提交已办理其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六)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七)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八)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九)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十)公司住所证明;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十二)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七、公司登记机关收到申请人按规定提交的全部文件、证件后,发给申请人《公司登记受理通知书》,对文件、证件依法进行审查,并在15日做出核准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  八、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公司登记机关应准予核准登记,并告知申请人自决定准予核准登记之日起10日内,领取营业执照。 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核准登记,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通知申请人,发给《公司登记驳回通知书》,退回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件。  九、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并发给营业执照后,公司即告成立,可以开业。 注册完毕后你还有以下事情要做: 凭营业执照到公安局备案开公章,到技术监督局办代码证,到税务局办税务登记证领取发票,到银行开基本帐户把资金由验资帐临时户转基本帐户使用.

回答2:

  办饲料厂需要的手续如下:
  1、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去工商部门办理,需带上个人身份证、申请表、房产证明;
  2、税务局办税务登记证领取发票;
  3、卫生安全协议证明,去卫生安全部门申请办理,接受检查;
  4、国家农业部核发的生产许可证,需要产品申报批准。

  基本手续就这些,其他手续还包括省饲料管理部门核准的产品批准文号、市饲料办编写的《办厂指南》等。

回答3:

《饲料生产企业审查合格证》审核办理程序
一、审核依据
1、《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27号)
2、《饲料生产企业审查办法》(农业部令第73号)
3、单一饲料产品目录(2008)(农业部公告第977号)
二、适用企业
生产浓缩饲料、配合饲料和精料补充料以及饼粕类、麸皮、次粉、米糠、碎米、全麦粉的企业。
三、申报材料
饲料生产企业认真如实完整填写《饲料生产企业设立申请书》(见附件)各类项目,连同以下材料A4纸打印按序号装订成册,并制作除复印件以外的其它材料的电子版。
需提交的文件资料目录
1 申请情况说明
2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5 厂区平面布局图
6 生产工艺流程图及工艺说明
7 企业管理制度文本
8 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或拟任)身份证明及简历
9 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10 企业标准复印件
11 委托检验协议书复印件
12 有代表性的产品标签样张
13 审查合格证复印件
14 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
四、材料递交 将上述装订成册的申报材料一式三份连同电子版材料递交市饲料工业办公室。
五、审核程序
1、市饲料工业办公室对饲料生产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出具受理通知书,材料不全要求企业补充相应材料。5日内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2、企业申报材料审查合格的,交由省饲料工业办公室组织的评审组进行现场审核。进行现场审核时提前通知企业,企业相关负责人、技术人员和特有工种人员应在场。评审组现场填写《饲料生产企业设立现场审核表》,并告知企业审核结果。
3、现场审核合格的企业,由评审组报省饲料工业办公室,5日内做出是否许可的决定。
4、《饲料生产企业审查合格证》由省饲料工业办公室颁发,不收取费用。

回答4:

需要相关部门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