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工作地方,以前的社保应该怎么办?

2024-11-07 06:5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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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可以办理社保转移,具体流程如下:(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4)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5)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是累计计算的,中间允许有空档,可补可不补。男性参保人满50周岁,女性参保人满40 周岁,不用立即办转移,等到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再将养老保险关系和基金转到待遇领取地即可。目前社保转出地在打印社缴费凭证前,都要要求检查有无缴社保费。如有欠费,须先结清所有欠费后才予申请转出业务。如果没有结清,则不能进行转移。

回答2:

1、社保跨地区转移还是有很大限制。其他地方的社保可以转到户口所在地,转到非户口所在地就比较麻烦了。首先需要所在地开具接收函,然后到以前社保去办理转移手续;

2、外地的社保是可以转回来的,但只能转个人交费部分,单位交费部分是不能转的;外地的社保暂时也可以不转,不继续交的话是会自动封存的;目前我国正在考虑建立全国联网的社保,也许若干年后全国社保联网了,转社保也许不这么麻烦了。

流程如下:

1、在B的公司按照常手续办理社保,至少缴纳一个月的费用后,自己,去B社保开个接收函;拿着这个接收函,跑到A社保局,说要把社保帐户上的钱转到B去,把接收函给A社保局的人,接下来A社保局给一堆材料;

2、大概一个月左右,在A的社保账户上的钱到了B的账户口上后,拿着材料,到B的社保局办理接续。 如果交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险,无论交了五险中的几险,只有养老保险;在A的养老保险全部转到了B的账户上,开户都要自己去做。

扩展资料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5)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是累计计算的,中间允许有空档,可补可不补。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社保转移

回答3:

以前单位缴纳的社保可以办理转社保的手续,医保也是一样,需要双流那边的社保局的缴费凭证。中断了社保的缴纳对以后续交没有影响。

当事人工作变动,其原单位的额社保参保关系应随之变动,根据《社会保险法》,社保五险中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都是可以跨地区转移的,当事人依据规定将其转入新单位继续参保缴费即可,届时前后缴费时长、个人账户余额累计计算。

《社会保险法》

第十九条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三十二条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第五十二条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男性参保人满50周岁,女性参保人满40 周岁,不用立即办转移,等到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再将养老保险关系和基金转到待遇领取地即可。目前社保转出地在打印社缴费凭证前,都要要求检查有无缴社保费。如有欠费,须先结清所有欠费后才予申请转出业务。如果没有结清,则不能进行转移。

扩展资料: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5)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是累计计算的,中间允许有空档,可补可不补。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社保转移

回答4:

如果你交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险,无论你交了五险中的几险,只有养老保险可以转移

医疗保险,卡上的钱刷光吧,跨省不让你转的

失业保险,交满一年可以拿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你可以在原工作A地当地拿,也可以转到换了的工作的B地社保局拿

工伤,生育,贡献给国家了

转的话跨省只能转养老保险,从A转B是吧,以公司名义交,照以下走:

1、在B的公司按照常手续办理社保,至少缴纳一个月的费用后,叫B公司人事部的人或者你自己,去B社保开个接收函

2、拿着这个接收函,跑到A社保局,说你要把社保帐户上的钱转到B去,把接收函给A社保局的人,接下来A社保局给你一堆材料

3、大概一个月左右,你在A的社保账户上的钱到了B的账户口上后,你拿着那堆材料,到B的社保局办理接续。

4、行了,你在A的养老保险全部转到了B的账户上,你现在养老保险的年限就是:A+B的

如果是以个人名义在B交,差不多的,不过就是开户什么的都是你自己去做(如果你的户口不在B,是不会让你以个人名义交的)

回答5:

换工作,社保如何处理最恰当?这些要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