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从2010年起,对低保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再给予不低于50元人民币的生活补贴,省财政给予适当补助”的规定,日前,山东省财政厅联合该省残联确定了该省低保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省级补助政策。 该省省级财政将采取分类补助的方式,对全省各市及该省财政直接管理县低保重度残疾人给予一定补助。其中,对济南、淄博、东营等市补贴为每人每月10元;潍坊、济宁、泰安等市补贴为每人每月20元;枣庄、临沂、德州等市补贴为每人每月30元;对荣成市补贴为每人每月10元;商河、高青、利津等县补贴为每人每月20元;安丘、金乡、泗水等县补贴为每人每月30元;惠民、阳信县补贴为每人每月34元。 该省并公布了省级补助资金的申请流程,即于每年3月底前,各市将补贴资金申请报告及截止上年底的《山东省低保重度残疾人实名统计表》经同级残联、财政部门审核盖章后,报省残联、省财政厅进行复核,经其研究确定补助方案后下达补贴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