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你们之间是怎样的财产分配婚姻法规定【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继承法规定第二十条 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就遗嘱来说,以后一种为准。但是因为他和你先前有协议,所以,我觉得你因该只能对他个人违约行为进行追究。同时根据民法公序良俗的原则,你应该会有相应的补偿.违反离婚协议的,可以通过诉讼来解决,要求其履行离婚协议
离婚协议是经过双方都同意后签署的,所含内容没有不合法的,那么该协议属于合法协议,是受法律保护约束的。如果对方不履行协议内容,可以根据协议向法院提起诉讼,得到法院支持胜诉后再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根据《婚姻法》第31条,《婚姻登记条例》第11条第3款,离婚协议是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而达成的协议或者意见。离婚协议书则是离婚协议的书面形式,《婚姻登记条例》第11条第3款规定,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离婚协议是经过双方都同意后签署的,所含内容没有不合法的,那么该协议属于合法协议,是受法律保护约束的。如果对方不履行协议内容,可以根据协议向法院提起诉讼,得到法院支持胜诉后再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根据《婚姻法》第31条,《婚姻登记条例》第11条第3款,离婚协议是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而达成的协议或者意见。离婚协议书则是离婚协议的书面形式,《婚姻登记条例》第11条第3款规定,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一方不履行协议内容,对方根据不同情况,可以采取不同的救济途径。如果一方不履行协议中关于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公有住房租住权等协议,对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人民法院责令被告履行协议。如果一方不履行协议中关于自愿离婚约协议,则不能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已生效的离婚登记。
您好! 首先,要确定,离婚协议中约定的“房产归于A”的性质如何。因为,协议中明确提到“百年之后”,所以,这个约定的性质是属于遗嘱性质的。 其次,我国继承法第二十条规定,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所以,您提到的这种情况是属于签订了两份遗嘱,因为内容有抵触,所以应该以后一份遗嘱为准。也就是说,B继承其遗产。 还要注意一个问题就是,二十条中规定,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那么,如果离婚协议中所涉及的将遗产给予A,经过了公证,而将遗产给予B,没有经过公证,则遗产还是属于A的。
对方不遵守离婚协议的情况,这首先要看,是否已经领取离婚证了。因为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离婚协议书,是在领取离婚证以后才生效。如果双方只是在签订协议书上签了字,但还没去民政局领取离婚证,那协议书就还没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