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道行政法案例分析题,请高手帮忙

2024-01-08 12: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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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根据行政复议法第28条的规定,具体行政行为存在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行政复议机关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因此市公安局的决定是合法的。
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我国行政复议决定有以下几类:
A.维持决定;
B.履行决定;
C.撤销、变更和确认违法决定;
D.赔偿决定;
E.对抽象行政行为的处理决定。
本案中市公安局的决定属于撤销决定。
(2)根据行政复议法第31条的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而在本案中,自2001年7月1日申请之日起至2002年4月12日市公安局做出复议决定,已远远超过法律规定的期限,因此是违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