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手指点:区域代理商和区域经销商的区别与共同处?

2025-04-01 04:3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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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区域代理商和区域经销商的共同处在于:1.都是代理或销售对方产品或服务,需要签订双方合同。2.在合同中都有明确的名誉,合同生效,解决争端条款。3.都是拿着钱,从企业进货,转手卖出去,经过手,再销售,关注的利差,而不是实际的价格。4.都是从事经营销售的商人,让商品利益最大化的人 不同点在于:1.区域经销商是在规定区域内的唯一经销商,适合于在相关区域内拥有相当多销售点的企业,可以为区域内的经销商和直销商提供产品。对区域总经销商的每批购货数量和总购货数量有较高要求,并需要有每月固定包销数量。 经销商在弱势的时候是搬运工,在强势的时候--看看国美电器,还有比这更羡慕的强了 2.区域代理商供货权力较大 。取得《代理产品》所有权,。在不同的地区。代理厂家进行销售,本身并不购买厂家的产品,也不享有该产品的所有权,所有的货都是厂家的,产品所有权仍然属于厂家所有,其关系是 厂家——(代理商)——消费者,但代理商的地位是代理厂家进行销售,并通过销售提取佣金。3.还有一点就是商品销售的风险,经销商需要自行承担产品无法售出的风险,代理商并不承担产品无法售出的风险,当然现在一般来讲,一些大的厂家在选择代理商时也要考虑代理商的(销售)能力,如果能力不够,就会取消代理资格,更换代理商。对于一些国外企业来讲代理商是比较常见的,国内企业多青睐于经销商。 其实书本上说的,在现实中更多的是混和体,纯粹的已经很少了。理论指导实践,但不要理论限制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