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法,六十岁以上的人不能建立劳动关系,而工伤保险条例是调整劳动关系过程中受伤的劳动者的。超过60岁不能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认定关键点:1、工作时间 。2、工作地点。3、工作原因。
法律分析
根据劳动法,六十岁以上的人不能建立劳动关系,而工伤保险条例是调整劳动关系过程中受伤的劳动者的。超过60岁不能认定为工伤。工伤范围主要包括以下七点内容,即以下的七种情况应该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认定关键点:1、工作时间 2、工作地点 3、工作原因(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入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认定关键点:1、工作时间前后 2、工作场所内 3、工作前的预备性或工作后的收入性工作(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认定关键点:1、工作时间。2、工作场所内 3、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意外伤害(四)患职业病的。律图工伤律师重要提示:1、劳动者一定要注意保留职业史的相关资料;2、员工离开原岗λ或原用人单λ后,两年内出现疑似职业病症状的,可向职业病诊断机构申请诊断。(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认定关键点:1、因工外出期间 2、工作原因3、受到意外伤害或发生事故下落不明(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认定关键点:1、上下班途中;2、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3、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1、按现行的规定的,农民工超过六十岁,因为工作原因受伤的,仍可以申请工伤认定的。
2、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因工伤亡的,应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请示的答复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因工伤亡的,应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请示的答复
((2010)行他字第10号)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报送的《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工作时间内受伤是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你院的倾向性意见。即:用人单位聘用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伤亡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
劳动法规定,受法律保护的劳动者年龄在16-60岁之间这个范围以外的年龄不受劳动法保护。自然也就不能认定工伤
工伤保险条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