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国有个行事正直的人,其父窃羊被直躬揭发了。楚王抓住直躬的父亲要杀掉。直躬请求代替他。将要行刑了,直躬对监斩官说:“父亲窃羊而揭发他,不是诚实吗?父亲将被诛杀而替代他,不是孝吗?诚实而且孝反遭诛杀,全国还有不应诛杀的人吗?”楚王听说了这件事,就不杀他了。
吕氏春秋�6�1当务》载:
楚有直躬者,其父攘羊而谒之上,上执而将诛之。直躬者请代之。将诛矣,告吏曰:“父窃羊而谒之,不亦信乎?父诛而代之,不亦孝乎?信且孝而诛之,国将有不诛者乎?”荆王闻之,乃不诛也。孔子闻之曰:“异哉!直躬之为信也,一父而载取名焉。”故直躬之信,不若无信。
谒,揭发。上,上级,指官吏或国君。荆王即楚王,避秦庄襄王子楚讳。“载”与“再”,通用。大意如下:
楚国有一个叫直躬的人,他的父亲偷了羊向政府揭发。政府派人将他的父亲抓起来准备处死。直躬请求代替父亲接受惩罚。政府将要杀他的时候,他告诉官吏说:“父亲偷羊向政府揭发,不是讲诚信吗?代替父亲接受死刑,不是孝顺吗?既诚信又孝顺的人,要处以死刑,这个国家还有不该杀的人吗?”楚国国王听了这话,就免了直躬的死刑。孔子听说这件事,说:“真奇异呀!直躬讲诚信,一个父亲的事,两次取得名誉。”因此,直躬这种诚信,不如没有诚信。
直躬的诚信,到头来,产生了两个结果:偷羊的没有受到惩罚,父亲的 “家丑”得到外扬。于公于私,都是有害无益的。所以说这种诚信,不如没有这个诚信。孔子还认为直躬讲诚信,借助于父亲偷羊这一件事,他两次获得名声,既有诚信,又有孝顺。在这种背景下,叶公告诉孔子说:“吾党有直躬者,其父攘羊而子证之。”孔子说:“吾党之直者异于是: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论语�6�1子路》)父亲为儿子隐瞒,儿子为父亲隐瞒,正直就在其中。隐,就是隐瞒,不揭发。揭发是信,不揭发,就是无信。《吕氏春秋》的作者们认为直躬的信不如无信,也就是说,他们也都赞成 “隐”。因此,可以进一步认为他们也都同意孔子的说法,父子之间需要“隐”。撰写《吕氏春秋》的作者们是当时的社会精英,他们集体讨论的结果,充分反映了当时的时代精神。后人不顾当时的现实,评论孔子的说法,是否欠当,值得探讨。《吕氏春秋》是二千年前的典籍,流行很广。只是许多人讨论父子互隐的时候,很少注意到它。
《韩非子�6�1五蠹》载:“楚之有直躬,其父窃羊而谒之吏,令尹曰:‘杀之。’以为直于君而曲于父,报而罪之。以是观之,夫君之直臣,父之暴子也。……故令尹诛而楚奸不上闻。”楚令尹杀了直躬,认定他忠于国君而背叛父亲,作为罪行上报。令尹杀了直躬,楚国再没有人去揭发奸佞了。令尹“杀之”,杀的是谁?是直躬,还是他的父亲?下面是令尹“以为”,明显是指直躬“直于君而曲于父”,“罪之”也是罪的是直躬。令尹诛了直躬以后,楚国有奸佞就没有人再去揭发了,所以说上面听不到下面的奸佞了。按这说法,直躬是被杀了的。按《吕氏春秋》的说法,楚王“乃不诛”,没有杀他。《吕氏春秋》补充了“信且孝”的说法,才能让直躬免于一死。直躬在临死之前,是否还会那么冷静地说出那样的话,楚王是否来得及赦免他,也都存在疑问。韩非讲“令尹诛而楚奸不上闻”,显然是韩非站在统治者的立场上批评楚令尹的,同时也是在维护集权制度上批评儒家重血缘的伦理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