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太正确。原因是:
如果此科目月末销项大于进项时,应做结转未交税金凭证,因此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余额为零;
如果此科目月末销项小于进项时,一般不做结转未交税金,那么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余额不为零,而是借方余额,即留底进项税。
好象还有点儿不妥,本月应缴纳增值税时,转出应交未交增值税后,科目余额为零。
但如果进项税大于销项税时,即期末有留抵增值税的时候,本科目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是有借方余额的,反映企业尚未抵扣的增值税。
所以只能说应交增值税这个明细科目每个月份的期末余额可能是零。
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不是这么做得,是进项和销项分别结转。借: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万
贷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17万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25.5万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5.5万
这样进项和销项都为0,都结转未交增值税。按照你那样做法,进项和销项还是原来的数,是不合理得。
如果当期进项税小于销项税,那么月末结转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期末应该是零。
如果当期进项税大于销项税,那么期末有借方余额,留抵下期抵扣,应该有借方余额。
第三笔结转有些问题,
我在代理公司做账时领导要求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每月月末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余额都要为零,这样看科目余额表的时候是需要下月初报税扣款还是当月留底税额都很清晰。
按楼主1、购2、销的账务:
我认为3、月末结转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5.5万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万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8.5万
如果进项金额大于销项金额时,差额为借:应交税费-留抵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