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检法三家分别是:公安、检察院、法院。
公安职责: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
检察院职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
法院职责:审判
公检法三者的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依靠群众,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对于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在法律面前,不允许有任何特权。
第八条 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第九条 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应当为他们翻译。
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杂居的地区,应当用当地通用的语言进行审讯,用当地通用的文字发布判决书、布告和其他文件。
第十条 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
第十一条 人民法院审判案件,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一律公开进行。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人民法院有义务保证被告人获得辩护。
第十二条 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第十三条 人民法院审判案件,依照本法实行人民陪审员陪审的制度。
第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辩护权和其他诉讼权利。
诉讼参与人对于审判人员、检察人员和侦查人员侵犯公民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
参考资料来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各级公安机关是隶属于公安部,是执法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是司法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地方各级检察院上下级为领导关系,地方各级法院为监督关系。
一,【公安机关】是人民政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的行政机关,同时它又担负着刑事案件的侦查任务,因而它又是国家的司法机关之一。
公安机关是政府的一个职能部门,依法管理社会治安,行使国家的行政权,同时公安机关又依法侦查刑事案件,行使国家的司法权。公安机关的性质具有双重性,即既有行政性又有司法性。
公安机关的职责是:
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防范、打击恐怖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管理交通、消防、危险物品;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国籍、入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场所和设施;管理集会、游行和示威活动;监督管理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二,【人民检察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法律监督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通过行使国家检察权来完成自己的任务。它对于危害国家安全案、危害公共安全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案和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同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国家审判权一样,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而对于任何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职能职权:
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国家检察权;
2,对于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
3,对于公安机关办理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批准逮捕、起诉;对于公安机关的立案活动、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刑事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对于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7,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三,【人民法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审判机关,主要通过审判活动惩治犯罪分子,解决社会矛盾和纠纷,维护公平正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其审理案件,除法律规定的特别情况外,一律公开进行。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代表国家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审判机关,负责审理各类案件,制定司法解释,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并依照法律确定的职责范围,管理全国法院的司法行政工作。根据《宪法》、《人民法院组织法》及相关法律,作为国家最高审判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审理下列案件:
一、审理法律规定由它管辖的和它认为应当由自己审判的第一审案件;
二、审理对高级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上诉、抗诉、申请再审与申诉案件;
三、审理最高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四、核准本院判决以外的死刑案件;
五、依法审理国家赔偿案件,决定国家赔偿;
六、核准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案件。
除审判案件外,最高人民法院还负责统一管理、统一协调全国法院的执行工作。目前,每年全国法院受理大量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这些案件主要由地方人民法院执行。最高人民法院设立执行局,负责这项工作的管理、监督、协调。
高级人民法院包括:省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以及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设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经济审判庭,根据需要可以设其他审判庭。
依法审判下列案件:
1、法律、法令规定由它管辖的第一审案件;
2、下级人民法院移送审判的第一审案件;
3、对下级人民法院判决和裁定的上诉案件和抗诉案件;
4、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中级人民法院包括:在省、自治区内按地区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在直辖市内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省、自治区辖市的中级人民法院以及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设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经济审判庭,根据需要可以设其他审判庭。
依法审判下列案件:
1、法律、法令规定由它管辖的第一审案件;
2、基层人民法院移送审判的第一审案件;
3、对基层人民法院判决和裁定的上诉案件和抗诉案件;
4、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中级人民法院对它所受理的刑事和民事案件,认为案情重大应当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时候,可以请求移送上级人民法院审判。
基层人民法院包括:县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法院、自治县人民法院以及市辖区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可以设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和经济审判庭,庭设庭长、副庭长。基层人民法院根据地区、人口和案件情况可以设立若干人民法庭。人民法庭是基层人民法院的组成部分,它的判决和裁定就是基层人民法院的判决和裁定。
基层人民法院审判刑事和民事的第一审案件,但是法律、法令另有规定的案件除外。对所受理的刑事和民事案件,认为案情重大应当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时候,可以请求移送上级人民法院审判。除审判案件外,并且办理下列事项:
1、依法处理不需要开庭审判的民事纠纷和轻微的刑事案件;
2、依法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
专门人民法院是中国统一审判体系——人民法院体系中的一个组成部分,它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共同行使国家的审判权。包括军事法院、海事法院、铁路运输法院、森林法院、农垦法院、石油法院等。
专门人民法院与地方法院的区别主要在于如下几个方面:
1、专门人民法院是按特定的组织或特定范围的案件建立的国家审判机关,而地方人民法院是按照行政区划建立的国家审判机关。
2、专门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具有专门性,即专门人民法院所审理的案件的性质不同于地方人民法院,受理管辖案件的范围具有特定的约束。
3、专门人民法院的产生及其人员的任免不同于地方人民法院。例如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法院院长并不是经过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而是由最高人民法院联同中央军事委员会任命的。
注: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公检法是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的简称。检察院和法院是司法机关,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公安局是隶属于国务院公安部,是执法机关。 [编辑本段]公检法分工 三者的分工是: 《刑事诉讼法》第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相互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的执行法律。” 关于各专门机关的分工,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三条作了明确规定:“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查,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 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都是国家的司法机关。它们总的任务是打击敌人,惩治犯罪,保护人民,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这三个机关既分工负责,又互相配合互相制约。 公安机关是国家的治安机关,负责维护社会治安和社会秩序。在刑事诉讼中,有侦查、拘留、预审和执行逮捕的权力。比如讯问犯罪嫌疑人、证人和被害人;勘验作案现场,检查、搜查犯罪嫌疑人,搜查可能隐藏罪犯、罪证的处所;扣留物证、行证进行鉴定,对应当逮捕的在逃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可以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归案等。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代表国家行使检察权。在刑事诉讼的侦查阶段,检察院有权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和是否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有权监督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在审判阶段,检察机关派人出庭支持公诉,并且监督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 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它的任务是审理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在刑事案件的审判阶段,人民法院有权决定被告人的行为是否适用刑罚,以及适用哪一种刑罚。在审理民事案件时,可以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调解不成时,有权做出判决或裁定。 判决或裁定生效后,如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另一方向法院提出申请执行时,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