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定义不同
会计主体:是指会计所核算和监督的特定单位或者组织,一般来说,凡拥有独立的资金、自主经营、独立核算收支、盈亏并编制报表的企业或单位就构成了一个会计主体。会计主体可以是一个企业,也可以是企业内部的某个单位或企业中的一个特定部分;可以是单一的一个企业,也可以是几个企业组成的企业集团。
法律主体:是指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在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的人,法律上所称的“人“主要包括自然人和法人。
2、包含主体不同
会计主体:不一定是法律主体,比如企业内部的某个单独核算的部门
法律主体:一般都是会计主体
3、是否具有独立性
会计主体是指会计工作为其服务的特定单位或组织。
法律主体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扩展资料:
法律主体
一、会计主体
是指会计工作为其服务的特定单位或组织。
会计主体为日常的会计处理提供了依据。
会计主体不同于法律主体。
二、法律主体
一般来讲,法律主体必然是一个会计主体,但会计主体不一定是法律主体。
例如,在企业集团的情况下,一个母公司拥有若干个子公司,企业集团在母公司的统一领导下开展经营活动。母子公司虽然是不同的法律主体(母子公司分别也是会计主体),但为了全面的反映企业集团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就有必要将这个企业集团作为一个会计主体,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此处的企业集团不是一个法律主体)。
又如,独立核算的生产车间、销售部门等也可以作为一个会计主体来反映其财务状况,但它们都不是法律主体。
。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会计主体
《会计主体和法律主体的区别是概念不同和包含关系不同。
1、概念不同
会计主体:是指会计所核算和监督的特定单位或者组织,一般来说,凡拥有独立的资金、自主经营、独立核算收支、盈亏并编制报表的企业或单位就构成了一个会计主体。会计主体可以是一个企业,也可以是企业内部的某个单位或企业中的一个特定部分;可以是单一的一个企业,也可以是几个企业组成的企业集团。
法律主体:是指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在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的人,法律上所称的“人“主要包括自然人和法人。
2、包含关系不同
会计主体:不一定是法律主体,比如企业内部的某个单独核算的部门
法律主体:一般都是会计主体
会计的四大假设:会计主体、持续经营、会计分期、货币计量。
1、会计主体
指会计所服务的特定单位,凡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部门一般都是会计主体,如总公司和分公司、经营部都可以是会计主体。
2、持续经营
指会计核算时应当以企业持续、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为前提,而不考虑将来是否有可能破产清算。
3、会计期间
分为年度、季度和月份,年度、季度和月份的起讫日期采用公历日期。如果有人问2012年度库存现金的余额是多少,出纳就应该知道问的是2012年12月31日的库存现金余额。
4、货币计量
会计主体在会计核算过程中,采用货币作为统一的计量单位。而在会计核算中,可能涉及多种货币,这就要求企业会计必须确立一种货币单位为记账用的货币,我们称之为“记账本位币”。在我国,一般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如果企业的业务收支以外币为主,较少使用人民币,这种情况下也可以选定该主要外币作为记账本位币。
法律主体往往是会计主体,任何一个法人都要按规定开展会计核算。但是会计主体不一定是法律主体。
1、会计主体是指会计工作为其服务的特定单位或组织。
2、法律主体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3、法律主体是指活跃在法律之中,享有权利、负有义务和承担责任的人。此处所说的“人”主要是指自然人。在特定情况下,可以将法人等“人和组织”类推为法律主体。
4、至于法律主体是否在享有权利的同时就应当承担义务或者责任,学术界有不同的看法。普遍的认识是,权利与义务具有一致性,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
1、一个会计主体是一个独立的经济实体,企业作为一个会计主体,应当对其本身发生的交易或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独立地记录和核算企业本身各项生产经营活动,而不能核算、反映企业投资者或者其他经济主体的经济活动。
2、因此,以现代企业制度为基础,从经济学的角度对之进行探讨,有助于会计学界从更高层次理解和把握会计基本理论问题。主要讨论和研究经济方面的问题。
区别会计主体和法律主体:会计主体不同于法律主体。一般来讲,法律主体必然是一个会计主体,但会计主体不一定是法律主体。
1、例如,在企业集团的情况下,一个母公司拥有若干个子公司,企业集团在母公司的统一领导下开展经营活动。母、子公司虽然是不同的法律主体(母、子公司分别也是会计主体)。
但为了全面地反映企业集团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就有必要将这个企业集团作为一个会计主体,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此处的企业集团不是一个法律主体)。
2、又如,独立核算的生产车间、销售部门等也可以作为一个会计主体来反映其财务状况,但它们都不是法律主体。
会计主体是指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的空间范围。
在会计主体假设下,企业应当对其本身发生的交易或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反映企业本身所从事的各项生产经营活动。
会计主体:
会计主体是指会计工作为其服务的特定单位或组织,是会计人员进行会计核算时采取的立场以及在空间范围上的界定。会计主体既可以是一个企业,也可以是若干个企业组织起来的集团公司,既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实体。
参考说明:
一是会计主体是能动的认识和改造会计客体的“会计人”。
二是单独进行核算的经济实体(企业)。
三是会计工作为之服务的单位。
四是指具有独立资金和经营业务,单独进行核算的单位。
我国现行的各种版本会计学书籍和辞典中“会计主体”大部分持后三种观点,将企业作为会计主体,有的也称为会计个体或会计实体。显然,人们对会计主体的界定和认识是不同的。
会计作为一门国际上通用的“商业语言”,以其自身用语的严密性和规范性而著称,对于“会计主体”这一概念的科学的求证和认知,将有助于推动我国会计学科健康的发展和会计事业的繁荣。
法律主体:
法律主体是指活跃在法律之中,享有权利、负有义务和承担责任的人。此处所说的“人”主要是指自然人。在特定情况下,可以将法人等“人合组织”类推为法律主体。至于法律主体是否在享有权利的同时就应当承担义务或者责任,学术界有不同的看法。
普遍的认识是,权利与义务具有一致性,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但也有学者认为,享有权利而不承担义务,或者仅承担义务而不享有权利的人,也应当是法律上的主体。从人生存于法律之中而言,的确找不到一个仅享有权利而不承担义务的人。
但是,从特定的权利角度而言,享有权利是否就一定伴随着某种特定的义务和责任,这倒也未必。例如个人享有 隐私权,这种“自我封闭式”的权利就不一定非得对应某种特定的义务。
在会计基本假设中,会计主体不同与法律主体。一般法律主体必然是一个会计主体,但会计主体不一定是法律主体。会计主体大于法律主体。
会计主体:是指会计信息所反映的单位,一个会计主体是一个独立的经济实体,企业作为一个会计主体,应当对其本身发生的交易或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法律主体:是指活跃在法律之中,享有权利、负有义务和承担责任的人。
两者的联系:会计主体不一定是法律主体,法律主体一定是会计主体。
会计主体 是指会计工作为其服务的特定单位或组织,是会计人员进行会计核算时采取的立场以及在空间范围上的界定。会计主体既可以是一个企业,也可以是若干个企业组织起来的集团公司,既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实体。
我国现行的各种版本会计学书籍和辞典中“会计主体”大部分持后三种观点,将企业作为会计主体,有的也称为会计个体或会计实体。显然,人们对会计主体的界定和认识是不同的。会计作为一门国际上通用的“商业语言”,以其自身用语的严密性和规范性而著称,对于“会计主体”这一概念的科学的求证和认知,将有助于推动我国会计学科健康的发展和会计事业的繁荣。
法律主体作为法学上的一个重要范畴,并不仅仅代表着生活于现实世界中的你、我、他,更为主要的,这是一个源于人的尊严、人格而形成的重要理论范畴,是对人的本质的一种法律抽象。正如杜兹纳所说:“道德哲学与法理学都假设了一个自主自律的主体。”“自主”意味着人的理性与人的目的性,在法律上必须假定人们能够为自己安排合理的生活计划,理性地进行法律上的行为,没有这重预设,自由、权利等范畴就失去了基本的主体依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