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社保中心上班时间:上午 9:00-11:30;下午 13:30-16:30(星期六、日不对外办公)。星期六不上班,不办理业务。
上海市社保中心是按照国家法定的时间上班,上班时间为周一至周五,周六周日休息不上班。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的职工。
第三条 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第四条 在特殊条件下从事劳动和有特殊情况,需要适当缩短工作时间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因工作性质或者生产特点的限制,不能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标准工时制度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延长职工工作时间。因特殊情况和紧急任务确需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周休息日。
扩展资料
参保人员(单位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本信息调整
办理材料:
1、续签《外国专家证》、《上海市居住证》B证、《外国人就业证》、《定居国外人员在沪就业核准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六种证件之一的,需携带上述六种证件之一的非空白页面的复印件;
2、养老人员调整养老金发放卡折信息的,需携带:
(1)公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本人在指定金融机构范围内开立的实名制结算账户卡(折)复印件(可选择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上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上海农商银行、中国银行、招商银行、民生银行、华夏银行、光大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其中之一)。
3、调整户籍“户别”的,需携带户口簿首页和本人信息页的页面复印件(或户籍证明);
4、调整民族信息的,需携带公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或户口簿本人信息页的页面复印件(或户籍证明)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更正证明。
注1: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注2:为确保及时办理社保业务,参保人员应提供具有结算功能的个人实名制银行账户,具体情况可咨询您账户所属的银行。
办理流程:
1、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打印《核定表》一式二份,办事人员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
2、材料不全且表示可补全材料,办理机构打印《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退还。
3、不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打印《办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复印后退还。
申办表格
1、续签《外国专家证》等,调整联系方式、人员序号、户籍“户别”、民族信息的,填写《社会保险业务变更项目申报表(用人单位汇总填写专用)》(申字4表);
2、调整养老金发放卡折信息的,填写《领取养老金方式确认表(个人填写)》[申字1表(附表)]。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参保人员(单位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本信息调整
上海市徐汇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地址:徐虹北路80号 (靠近南丹路)
电话:64864804
交通:轻轨3号线宜山路站下,往北步行5分钟即达;
接待时间:上午9:00——11:30分;
下午13:30——16:30分。
一般都是八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