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后多少天派出所会申请逮捕??确切时间!

2024-11-16 19:43:50
推荐回答(3个)
回答1:

拘留的期限

   对于公安机关依法决定和执行的刑事拘留,拘留的期限是法律分别规定的公安机关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时间和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的总和。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7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犯罪嫌疑人,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10日内作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对于不需要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综上所述,一般情况下,刑事诉讼拘留的期限最长为14日。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期限最长为37日。

回答2:

一般情况下,拘留在3日内需要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检察院7日内决定,刑事诉讼拘留的期限最长为14日,逮捕后的羁押期限与办案期限相同,侦查阶段一般不得超过2个月,案情复杂经上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经省级检察院批准可以再延长2个月,最长7个月,审查起诉阶段1到1个半月,一审一般1个月内宣判,最长两个半月,二审一般一个月宣判,最长两个半月,如果需要退回补充侦查,侦查机关应当在1个月内补充完毕,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改变管辖的案件重新计算办案(羁押)期限,发现新(漏)罪的案件办案(羁押)期限重新计算。在羁押期间家属不会见到当事人本人。

回答3:

30天内。
绝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