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核定征收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2025-01-07 04:44:36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按收入计提增值税
借:****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按计算数与核定数差额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按核定数上交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核定征收的企业由于规模小,会计核算不健全,税务机关对会计核算质量要求也不高,因为会计制度和准则并没有对这种情况的会计核算提出相应规定,建议可选择三种的其中一种来操作,但一经确定,不要随意变更。

回答2:

国税核定征收的会计分录应该根据实际发生的业务进行记录。

会计分录的简介:

“会计分录”简称“分录”。按照复式记账的要求,对每项经济业务以账户名称、记账方向和金额反映账户间对应关系的记录

。在借贷记账法下,则是指对每笔经济业务列示其应借和应贷账户的名称及其金额的一种记录。

会计分录是指经济业务发生时,按照记账规则的要求,确定并列示应借应贷账户的名称及其金额的一种简明记录。

处理分录:

1、本科目核算企业确认的应从当期利润总额中扣除的所得税费用。

2、本科目可按“当期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进行明细核算。

3、所得税费用的主要账务处理。

①资产负债表日,企业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确定的当期应交所得税,借记本科目(当期所得税费用),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科目。

②资产负债表日,根据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应有余额大于“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余额的差额,借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递延所得税费用)、“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等科目;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应有余额小于“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余额的差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企业应予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应当比照上述原则调整本科目、“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及有关科目。

会计分录的三要素:

一、记账方向(借方或贷方)

二、账户名称(会计科目)

三、金额

回答3:

缴纳时:借: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240.00
贷:银行存款240.00

收入时:借:银行存款8000
贷: 主营业务收入7760.00
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240.00

回答4:

缴纳时:借: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240.00
贷:银行存款240.00
收入时:借:银行存款8000
贷:
主营业务收入7760.00
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240.00

回答5:

规范入账,,这样,一段时间后,再跟专管员沟通,,比如汇算清缴的时候,就可以申请不要定额改核定的征收方式

因为,,现在新政策,,收入低于2万,,免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