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购买拆迁安置房的违约金问题!专业人士请进!

2025-03-04 21:26:11
推荐回答(3个)
回答1:

房屋属于不动产,过户(也就是所有权人变更)必须有产权证。在产权证没有办理出来前,即使你实际居住了,你也不是该房屋的产权人。
交易过程也是个细节事情。包括核实这个安置房的安置人有哪些,最好都让他们也做个说明(而不仅仅看是谁在实际居住),表示愿意委托谁签订合同来转让房屋等相关内容,具体你可以自己完善。注意相关付款证据的保存。
对于违约金,如果过高,只有在一方提出来后,法院才会调整。一般上限比例是损失赔偿的30%左右。可以明确约定违约金计算标准是房屋转让纠纷产生时的房屋当时的市价(而不是购买时候的市价)来算比例的基数。比例就先写高些,让对方提出来后再法院来调整。
合同拟定的赔偿项目需要具体化,比如包括如果维权涉及的诉讼费、调查费、律师费、差旅费、以及万一房屋过户不成,购买方需要再次购买同地区类型房屋的需要补足差价等等。你可以再细想具体下。
可以找个见证人(最好是当地公证),见证你们买房的协议签订事宜等。
如果可以,请交付房款后尽快实际占领该房屋,并保持实际居住的记录。
你此时购买安置房屋本身是很大的风险的。只能尽力预防,没有完全避免的。

回答2:

购房合同怎么写都没有用,房东可以不履行合同,如有违约金也只能叫他支付违约金。你现在只能说是合法占有,但并没有取得房子的所有权,房产的交付是以登记为准,否则无法对抗善意第三人,只能通过控制现有房子的证件,防止房东私自办理产权证后,又转卖第三人。
但是在合同上可以有些技巧。违约金最高不得超过合同标的的20%,合同的标的可以为4年后的房子,那么可以约定以4年后房价为准。
同时,违约金如果小于受到的损失,还可以请求法院上调违约金的幅度,当事人提出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或者其计算标准过高或者过低的,人民法院可以建议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后对违约金进行调整。当事人之间不能达成新的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同类型案件违约金的中等标准予以核定,以适当体现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无法确定上述中等标准的,可以按照非违约方当事人因违 约行为所造成的损失为参照,一般可以以不超过非违约方损失的120-130%为过高与否的调整标准;以低于损失额80%作为是否过低的认定标准。当然还应当结合具体案件进行确定。

回答3:

三个字:有风险!请慎重考虑。你们只能私下交易,到时候房东不承认麻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