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行政许可法》和《机动车驾驶证申请和使用规定》的相关规定,驾驶人未在规定时限内换证或提交身体条件证明超过一年的,车辆管理所将注销驾驶证。目前,一些驾驶人因为生活、工作节奏快等原因,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内换证或提交身体条件证明,造成驾驶证被注销。其中,以大中型客车、大型货车等驾驶人居多,而大中型客车等驾驶证不能初次申领,被注销后需要从小型汽车驾驶证逐级申请,对群众造成了较大影响。考虑到这种行为不属于对交通安全造成严重影响的违法行为,从2010年4月1日起,修订后的《机动车驾驶证申请和使用规定》(公安部第111号令)增加了救济措施。修改为,驾驶证因逾期未换证或未提交体检证明被注销不超过两年的,驾驶人考试科目一(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可以恢复驾驶资格。
恢复驾驶资格的条件设定为被注销不超过两年,是要与《机动车驾驶证申请和使用规定》有关“驾驶证被注销后档案保存两年”的规定相衔接。恢复驾驶资格的要求设定为考试科目一合格,是因为造成驾驶证被注销的主要原因是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法律意识淡薄,通过考试科目一,以提高法律法规意识,深化安全驾驶意识。
申请恢复驾驶资格的驾驶人应当在机动车驾驶证注销后两年内完成考试,恢复驾驶资格后,保留原驾驶证的准驾驶车型,驾驶人原来的驾龄连续计算;逾期未完成考试的,将终止恢复驾驶资格。在申请时或者考试期间,申请人超过原准驾车型允许的准驾年龄或者身体条件发生变化的,车管部门在其考试合格后核发对应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申请人自愿降低准驾车型的,考试合格后,车管部门按照其申请的准驾车型核发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如符合恢复驾驶证资格条件的驾驶人请尽快到车管部门并办理恢复业务。
驾驶证因逾期未换证或未提交体检证明被注销不超过两年的,机动车驾驶人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科目一考试)合格后,可以恢复驾驶资格。保留原驾驶证的准驾驶车型,驾驶人原来的驾龄连续计算。而逾期未完成考试的,将终止恢复驾驶资格,需要重新学习和参加所有科目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