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证明材料,还要到教育局盖章!
详细请看:
第九条 高中学生不得任意转学。确因家长工作调动、家庭迁移或其他正当原因必须转学者,学校应予批准转学。一般应转入家长新工作地点或家庭新住址附近的学校。
职业中学学生不得转入普通中学。
第十条 学校不得无故拒收正常转学的学生,也不得接收没有正常转学手续的学生就读。转学手续在开学后一个月内集中办理;转学学生的会考成绩由学校填写,县(市、区)教育局核对并盖章,或由县(市、区)教育局填写并盖章;转学学生的新学籍号由转入学校所在县(市、区)教育局统一编排。
凡未办理转学手续而擅自转学的学生,一律不予承认学籍,不能参加毕业会考和高考。
第十一条 转学的学生,由本人和家长联系好转入学校后,向转出学校提出申请,经班主任及教导主任同意,报校长批准,开出全市统一式样的转学证书(附件7)和一式三份转学联系单(附件8),转学联系单上各项内容必须填写详实。
第十二条 县(市、区)内转学:转出学校开具转学证并在转学联系单上签署意见→转学学生持转学证书和转学联系单到转入学校签署同意接收意见→到县(市、区)教育局签署意见、进行登记并编排新学号→持转学证、转学联系单到转出学校领取学籍卡、学籍表等档案材料,转出学校复印一份学籍卡存档,并留一份转学联系单→凭转学证、转学联系单、学籍卡、学籍表等学生档案材料到转入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县(市、区)教育局在规定时间内将异动情况登记表交到娄底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统一办理异动手续。
第十三条 娄底市内跨县(市、区)转学:转出学校开具转学证并在转学联系单上签署意见→转出学校所在县(市、区)教育局签署意见并进行登记→持转学证、转学联系单到转入学校签署同意接收意见→转入学校所在县(市、区)教育局签署意见、进行登记并编排新学号→娄底市教育局签署意见并登记→持转学证和转学联系单到转出学校领取学籍卡、学籍表等档案材料,转出学校复印一份学籍卡存档,并留一份转学联系单→凭转学证、转学联系单、学籍卡、学籍表等学生档案材料到转入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第十四条 转出娄底市的:转出学校开具转学证并在转学联系单上签署意见,发给转学学生学籍卡和学籍表等档案材料,留一份学籍卡复印件存档→转出学校所在县(市、区)教育局签署意见并登记→娄底市教育局签署意见并进行登记→转入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五条 外地转入娄底市的:转入学校签署同意接收意见→转入学校所在县(市、区)教育局签署意见,进行登记并编排新学号→娄底市教育局签署意见并登记→转学学生凭转学证、学籍卡、学籍表等档案材料和转出学校及转出学校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均签署了意见的转学联系单到转入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第十六条 转入、转出学校、县(市、区)教育局均应对异动学生的异动情况及时进行登记。转出学生空出的学号应予以保留,不能被其他学生取代。
县(市、区)教育局须在开学后两个月内和会考前将异动情况登记表送娄底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进行学籍汇总。
第十七条 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转学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对违反转学规定的情况应予以制止。
希望对你有用。
请按照以下过程进行转学手续的办理:
一、家长联系好“转入学校”后,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由转出学校开出转学联系单。
二、家长持“转学联系单及相关证明”到转入学校联系,转入学校加注意见,确定是否同意转入。
三、家长得到“同意转入”后,在转出学校领表、填表、加注意见,并填写一式三联的转学证明书。
四、家长和学生携带转学证明书到转入学校衔接建档报名事宜,转入学校将“同意转入的转学书”送县教育局基教科审批。
五、将审批完整的“转学呈报表”送转入的中心学校存档。
六、将“转学证明回执”送“转出学校”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