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经有人向国家发改委提出意见,对于面向大众故意写错别字,并造成恶劣影响的,应当追究其法律责任!我觉得此类事情应当适当立法限制一些影响大的公众媒体,像电视节目,报纸,正规网站等,其他个人行为只能靠道德舆论来进行约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