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以为乙有刑事责任能力,而教唆乙实施犯罪,其实乙没有刑事责任能力,问甲属于间接正犯;甲以为乙没有刑事责任能力,而教唆乙实施犯罪,其实乙具有刑事责任能力,问甲属于教唆犯。
您好,我认为第一种情况属于间接正犯,第二种情况则属于教唆犯。甲的主观认识虽然与事实不同但是并不影响客观事实在刑法中的认定。第一种情况下乙没有刑事责任能力因此构成间接正犯,第二种情况由于乙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因此构成教唆犯。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帮助!
第一种,我认为属于间接正犯,因为教唆犯从性质上是结果犯第二种,我认为属于教唆犯,理由同上
甲应以教唆罪从重处罚。因为,甲不但教唆了未成年人犯罪,而且教唆的对象是没有刑事责任能力的未成年人。这具有更大的社会危害性,应予严惩。
前者是教唆犯,后者是间接正犯。我国坚持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即以行为人行为时的意思为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