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昆山周市镇(原来的新镇)的一个村,做11路到东方路,然后叫车,沿着新浦路,转弯过宋家港路,到桥那边转金清路,一直往东到底
1、在押人员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
2、在押人员的近亲属病重或者死亡时,应当及时通知在押人员,除案情重大的以外,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在严格监护的条件下,允许在押人员回家探视。
3、在押人员近亲属给在押人员的物品,须经看守人员检查。
4、人民检察院已经决定公诉的案件,在押人员在接到起诉书副本后,可以与本人委托的辩护人或者由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人会见、通信。
拓展资料
根据探监法律规定;以下情况不允许探监
第二十二条 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会见:
(一)正在接受隔离审查的;
(二)禁闭期间的;
(三)严管集训期间的;
(四)受警告、记过处分三个月内、禁闭处分六个月以内的;
第二十四条 首次到监狱会见亲属、被监护人的,需带地方公安机关出具的会见人与被会见人关系证明和本人身份证,到监狱狱政部门办理会见证。
会见人系港、澳、台籍的,需经省监狱管理局批准后,方可到监狱办理会见证。
参考资料
百度搜索—昆山看守所
昆山市看守所地址:实际位置是在,昆山市公安局战训基地附近,也就是奣子路。
如果导航,就导昆山市公安局战训基地这个地址。
昆山市周市镇东方村奣子路99号。
乘坐11路到东方路,然后叫车,沿着新浦路,转弯过宋家港路,到桥那边转金清路,一直往东到底 ,就可以到达了。
昆山看守所位于:江苏苏州昆山新镇。百度地图位置如下
在昆山周市镇(原来的新镇)的一个村,做11路到东方路,然后叫车,沿着新浦路,转弯过宋家港路,到桥那边转金清路,一直往东到底 1、在押人员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2、在押人员的近亲属病重或者死亡时,应当及时通知在押人员。在押人员的配偶、父母或者子女病危时,除案情重大的以外,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在严格监护的条件下,允许在押人员回家探视。3、在押人员近亲属给在押人员的物品,须经看守人员检查。4、人民检察院已经决定公诉的案件,在押人员在接到起诉书副本后,可以与本人委托的辩护人或者由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人会见、通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