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宗罪属于人类恶行的分类,并由13世纪道明会神父圣多玛斯·阿奎纳列举出各种恶行的表现。天主教教义中提出‘按若望格西安和教宗额我略一世的见解,分辨出教徒常遇到的重大恶行’。‘重大’在这里的意思在于这些恶行属于原罪,例如盗贼的贪婪源于欲望。
这些恶行最咐森初是由希腊神学修道士庞义伐草撰出8种损害个人灵性的恶行,分别是贪食、色欲、贪婪、伤悲、暴怒、懒惰、自负及傲慢。庞义伐观察到当时的人们逐渐变得自我中心,尤以骄傲为甚。懒惰在这里是指‘精神上懒惰’。
六世纪后期,教宗额我略一世将那8种罪行减至7项,将自负归并入骄傲,懒惰归并入伤悲,并加入妒忌。他的排序准则在于对爱的遗背程度。其顺次序为:傲慢、妒忌、暴怒,伤悲、贪婪、贪食及色欲。较后期的神学家如圣多玛斯�6�4阿奎纳则对这个排序方式抱有不同的意见。
但丁在神曲里根据恶行的严重性顺序排列七宗罪,其次序为:
色欲-不合法礼的性欲,例如通奸。(但丁的标准是‘过份爱慕对方’,而这样便会贬低了神对人们的爱)。
贪食-浪费食物,或是过度放纵食欲、酗酒或屯积过量的食物(但丁的观点是‘过份贪图逸乐’)。
贪婪-希望占有比所需更多为之贪婪(或是以但丁的观点,贪婪是‘过度热衷于寻求金钱上或权力上的优越’)。
懒惰-懒惰及浪费时间
懒惰被宣告为有罪是因为:
其他人需更努力工作以填补缺失
因应该的事情还没有做好,对自己是百害而无一利
均衡:一方比另一方付出更多(从但丁的神学观念上去看,懒惰是‘未能全心爱上帝,未能全副精神爱上帝,未能全人之心灵爱上帝’-具体来说包括懒惰、怯懦、缺乏想像力、满足及无责任心。
暴怒-源自憎恨而起的不适当(邪恶的)感觉,复仇或否定他人,在律法所赋与的权力以外,行使惩罚他人的意欲亦被归作愤怒(但丁描述为"love of justice perverted to revenge and spite")。
妒忌-因对方所拥有的资产比自己丰富而心怀怨怒(但丁说:“对自己资产的喜爱变质成了忌恨其他更美好事物的拥有者的欲望”)。
傲慢-期望他人注视自己或过度爱好自己(因拥有而茄梁感到比其他人优越)(把自己定位成比上帝或他人更优秀的存在。但丁对骄傲的解释是“对自己的喜爱变质成对相邻者的憎恨和轻蔑”)。
七宗罪在拉丁语中为: “superbia”,“invidia”,“ira”,“accidia”颤简运,“avaritia”,“gula” and “luxuria”。
神曲里七宗罪的顺序
但丁在神曲里根据恶行的严重性顺序排列七宗罪,其次序为:
一)好色-不合法礼的性欲,例如通奸。(但丁的标准是‘过份爱慕对方’,而这样便会贬低了神对人们的爱)
二)饕餮-浪费食物,或是过度放纵食欲、酗酒或屯积过量的食物。(但丁的观点是‘过份贪图逸乐’)
三)贪婪-希望占有比所需更多为之贪婪。(或是以但丁的观点,贪婪是‘过度热衷于寻求金钱上或权力上的优物燃越’)
四)懒惰昌陆-懒惰及浪费时间。(懒惰被宣告为有罪是因为: 其他人需更努力工作以填补缺失,因应该的事情还没有做好,对自己是百害而无一利)
均衡:一方比另一方付出更多。(从但丁的神学观念上去看,懒惰是‘未能全心爱上帝,未能全副精神爱上帝,未能全人之心灵爱上帝’-具体来说包括懒惰、怯懦、缺乏想像力、满足及无责任心)
五)愤怒-源自憎恨而起的不适当(邪恶的)感觉,复仇或否定他人,在律法所赋与的权力以外,行使惩罚他人的意欲亦被归作愤怒。(但丁耐蚂顷描述为"love of justice perverted to revenge and spite")
六)妒忌-因对方所拥有的资产比自己丰富而心怀怨怒。(但丁说:‘Love of one's own good perverted to a desire to deprive other men of theirs’)
七)骄傲-期望他人注视自己或过度爱好自己。(因拥有而感到比其他人优越)(holding self out of proper position toward God or fellows; Dante's definition was "love of self perverted to hatred and contempt for one's neighbor")
七宗罪——饕餮、贪婪、懒惰、淫欲、傲慢、嫉妒和暴怒——被天主芹桐教认为是遭永劫的七种大罪,曾屡次出现在《 圣经》、著名绘画作品及中世纪教会人士布 道的 题目中,特别是在托马斯·阿奎那的宗教著作、但丁的《 神曲》和乔叟的《 坎特伯雷故 事集》中迹猛的 论述犹嫌州坦为著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