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为签名、盖章或者签名加盖章。2.银行汇票的出票人(即有权签发银行汇票的经办行)在票据上的签章,应为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使
用的该银行汇票专用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经办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1)银行承兑商业汇票、办理商业汇票的转贴现、再贴现时的签章,应为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使用的
该银行汇票专用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经办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2)银行本票的出票人(即签发本票的经办行)在票据上的签章,为经当地人民银行批准使用且统一
刻制的该银行本票专用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经办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3)单位在票据上的签章,应为该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者公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的
签名或盖章。个人在票据上的签章,应为该个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4)支票的出票人和商业承兑汇票的承兑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为其预留银行的签章。
3.出票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票据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和支付结算办法规定的,票据无效;
(1)承兑人、保证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票据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和支付结算办法规定的,其签
章无效,但不影响其他符合规定签章的效力;
(2)背书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票据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和支付结算办法规定的,其签章无效,
但不影响其前手符合规定签章的效力。
原始凭证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姓名;经办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
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
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
自制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单位领导人或者其指定的人员签
名或者盖章。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本单位公章。记账凭证 由会计主管、制证、审核、记账等有关人员的签名或盖章
正式的财务报表要加盖公司法人的私章,公司的行政专用公章,财务报表制作人的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