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你好!
不愧是百度老知友,准确清楚地提供了现场照片,对于警察的事故责任认定,相信你没有疑问,因为,这样的责任认定比较客观合理。
关于事故的损失赔偿处理,你妈妈和史某某的医药费(包括住院伙食补助费)在一万元以内,需要由皮卡车一方先行承担,你们两家的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费用,交通费,住宿费,等等在10万元以内,也是需要由皮卡车一方在交强险的范围内先行承担,你们两家的车辆修理费在2000元以内的同样需要由皮卡车一方先行承担,然后,由皮卡车一方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
只有超过以上部分的费用,才能按照事故中各方的责任分摊承担,本次事故中。史某某,皮卡车和你家按照4.3.3或者6:2:2的比例进行分摊承担!
您好。交警回答没有矛盾,符合法律规定;保险公司的回答存在一定问题。
1、在该事故中,交警的责任认定没有严重错误,但有瑕疵。(1)由于史某逆向行驶违反道路安全交通法规,承担主要责任;(2)皮卡车违章停车,承担次要责任;(3)对你妈妈那部分,个人觉得,交警的认定存在一定问题,如果是从保护非机动车驾驶员的角度来说,应该由史某全责,机动车次责,因为你妈妈作为另一方非机动车是没有保险公司赔付的,但交警既然已经认定,并且你妈妈已经签字,则只能按照交警认定的责任来进行赔偿。
2、至于赔付问题,是按照交警开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来定夺的。(1)根据法律规定,先由交强险赔付,不足部分再按照责任认定进行相应赔偿;(2)史某是主要责任,承担至少60%的损失,即其在治疗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需要由自行承担60%以上,而其余部分由次要责任的人承担。(3)即使同时次要责任,在赔付过程中也是可以协商的。对于保险公司平摊的说法,不敢认同。
3、由于你妈妈也在事故中受到损伤,可以要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进行赔偿。医药费用等人身损害赔偿限额为1万元,财产损失的限额为2000元,造成伤残的不包括医药费限额为11万元。
对于赔偿问题,建议您和保险公司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建议您向法院起诉。一般法院在处理交通事故责任赔偿问题时,都会结合案件及当事人经济状况等条件进行赔偿金额认定的,所以您不用太担心。
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六条 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保险公司的回答是错误的。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应当在交强险范围内无条件的赔偿1W元。
2、根据你的描述,你们的赔偿方式应该是这样。首先3万元由交强险支付掉1万元。那就是还剩下2万元,这2万元的百分之40,也就是8000元由商业险、司机和你母亲分担。其中你母亲承担4000元,商业险承担1600元,司机承担2400元。
3、其实这种情况,当你们和保险公司存在分歧的时候。你最好的办法就是跟史某某说,让他去起诉你们。这样是最好的办法。法院怎么判,你们怎么给。
保险公司说,和你妈担负3万元的话,请问史某不就成了没责任了么?
交警说,你妈和史某四六开超出费用,那么保险公司不就成了冤大头了么?
所以,我认为交警和保险公司各说对了一半。
我理解应该是:
皮卡车在交强险覆盖范围内,由保险公司按皮卡车责任(20%)比例赔付。费用超出了,再由你妈和史某某按责任比例(60%:20%)赔付。这样是比较合理。
当然,你谁的都不要听,能调节的接受调解,不能调节的话,到法院起诉,法院会给你一个公正的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