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小时内不能立案,因为你妻子没有犯罪事实。
如果出走的时间超过42小时,可以按人口走失立案。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
立案必须具备两个条件:
1,有犯罪事实存在。
2,该犯罪事实依法需追究刑事责任。如果有犯罪事实,但法律规定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不能立案。
扩展资料:
立案条件是司法机关决定受理案件的条件。符合立案条件的才可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就不能立案。
立案条件主要是:
(1)案件依法应由本机关管辖;
(2)经审查案件来源材料(控告、检举、自首等),确实存在犯罪事实;
(3)根据犯罪事实的情节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如案件不属自身管辖,应移送主管机关。如无犯罪事实,或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则不予立案。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立案条件
如果想要立案必须满足如下要求之一。
失踪现场有明显的侵害迹象的;
有证人证明失踪人员遭到侵害的;
人与机动车一起失踪或携带大量财物失踪的;
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失踪超过48小时的;
失踪人员在失踪前与他人有重大矛盾纠纷的;
失踪原因不明,失踪时间超过3个月的;
其他疑似被侵害的。
不过建议您与您的爱人进行充分的沟通,以免浪费警力。
扩展资料:
《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
三、立案
8.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经审查,符合管辖规定的,公安机关应当立即以刑事案件立案,迅速开展侦查工作:
(1)接到拐卖妇女、儿童的报案、控告、举报的;
(2)接到儿童失踪或者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妇女失踪报案的;
(3)接到已满十八周岁的妇女失踪,可能被拐卖的报案的;
(4)发现流浪、乞讨的儿童可能系被拐卖的;
(5)发现有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行为,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
(6)表明可能有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事实发生的其他情形的。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应该不能立案,因为你妻子没有犯罪事实。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
因此规定,立案必须具备两个条件:
1,有犯罪事实存在。
2,该犯罪事实依法需追究刑事责任。如果有犯罪事实,但法律规定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不能立案。
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不能立案;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宣告无罪。
①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的。
②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③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④依刑法告诉乃论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⑤被告人已经死亡的。
⑥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立案的来源
一、单位和个人的报案、举报
刑事诉讼法第108条第1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报案,是指单位和个人将其在工作和生活中所发现的犯罪事实报告给公安司法机关。
举报,是检举和揭发的总称。所谓举报,是指单位和个人向公安司法机关检举。揭发犯罪嫌疑人及其犯罪事实的行为。
二、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的报案、控告
报案,是指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将其人身、财产权利遭受侵害的犯罪事实报告给公安司法机关的行为。
控告,是指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向公安司法机关揭发犯罪嫌疑人及其犯罪事实,并要求依法处理的行为。
三、犯罪人的自首
自首,是指犯罪人在犯罪后、被发觉之前主动向公安司法机关投案的行为。我国刑法明确规定,犯罪人自首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四、司法机关自行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
司法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肩负着打击各种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的重要任务,当其在执行公务中,一旦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时,就应当主动立案侦查。
参考资料立案 百度百科
你这个不属于刑事案件,不符合公安立案的要求,因此是不能立案的。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扩展资料:
公安机关对于失踪人口进行立案,是需要达到以下标准的:
《公安机关查找疑似被侵害失踪人员信息工作规定》中要求,公安机关刑侦部门接到疑似被侵害失踪人员的报案后,应当登记受理,开展查找工作。
《规定》中对“疑似被侵害失踪人员”进行了具体的描述:
(1)失踪现场有明显的侵害迹象的
(2)有证人证明失踪人员遭到侵害的
(3)人与机动车一起失踪或携带大量财物失踪的
(4)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失踪超过48小时的
(5)失踪人员在失踪前与他人有重大矛盾纠纷的
(6)失踪原因不明,失踪时间超过3个月的
(7)其他疑似被侵害的
1、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公民享有人身自由权。妻子作为一个成年人,生气离家出走,这不属于刑事案件的受案范围。故公安局的做法正确。在这样的情况,即使妻子离家出走一辈子,都不属于公安机关的受案范围,公安机关不会立案。
2、但是妻子离家出走,下落不明满二年的,丈夫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她为失踪人。
3、《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民法通则》第二十条 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
第二十一条 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代管有争议的,没有以上规定的人或者以上规定的人无能力代管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
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