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卡年检,贷款卡年检分为法人企业年检和事业法人单位、非法人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年检,根据不同的性质需要提供的材料也不一样。具体情况如下:1、法人企业①贷款卡;②《贷款卡年审报告书》;③已办理当年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原件及复印件;④已办理当年年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⑤税务登记证(国税或地税)原件及复印件;⑥年审前上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并须加盖单位行政公章(大中型企业才须提供现金流量表);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⑧如法人代表为境外投资者且授权境内人员全权处理相关事宜时,该企业除带上述资料外,还须携带授权委托书。2、事业法人单位、非法人企业、个体工商户①贷款卡;②《贷款卡年审报告书》;③《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或上级批文原件及复印件;④已办理当年年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⑤税务登记证(国税或地税)原件及复印件(只限非法人企业和个体户);⑥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1.持有贷款卡的借款人参加年审在人民银行XX分行营业管理部领取或在网上下载《贷款卡年审及要素变更报告书》; 2.填妥《贷款卡年审及要素变更报告书》,准备相关资料; 3.将《贷款卡年审及要素变更报告书》与相关资料提交人民银行审核; 4.人民银行审核合格后签发《贷款卡年审合格通知书》。 详细程序参看附件《贷款卡年审及要素变更报告书》中贷款卡年审须知 贷款卡年检所需材料: (一)年审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或其他能证明申请人身份的并经国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有效证件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二)年审合格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三)向税务部门提供的上年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和现金流量表(须在报表上签注“与提交税务部门的财务报表一致”字样),各报表均须加盖企业公章。 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原则上可不提供财务报表;集团公司须分别提供本部报表和合并报表。 (四)其他能证明变更信息真实性的材料。 (五)中国人民银行要求的其他材料。
您好,贷款卡年检业务,各地人行要求不同,建议直接联系当地人民银行核实具体申请流程,以下为部分分行申请资料,可做参考:办理贷款卡年审业务的申请单位需提交以下文件资料,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1.行政许可证(即贷款卡);2.填写完整的《贷款卡年审报告书》;3.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年审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并留存复印件。事业单位及其他借款人的有效证件原件并留存复印件;4.经技术监督局年审合格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并留存复印件;5.《国税登记证》或《地税登记证》副本原件并留存复印件;6.法人企业上年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现金流量表,各报表页需加盖企业公章并由财务负责人、制表人签章;7.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外籍护照、回乡证等)复印件及履历证明材料,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8.出具各出资单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或出资自然人的身份证复印件;9.中国人民银行要求的其它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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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卡年检资料:
①贷款卡;
②《贷款卡年审报告书》;
③已办理当年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④已办理当年年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⑤税务登记证(国税或地税)原件及复印件;
⑥年审前上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并须加盖单位行政公章(大中型企业才须提供现金流量表);
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⑧如法人代表为境外投资者且授权境内人员全权处理相关事宜时,该企业除带上述资料外,还须携带授权委托书。
贷款卡年检流程:
1、需要进行企业贷款卡年检的企业持贷款卡原件、营业执照或者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原件等到人民银行领取贷款卡年检报告书;
2、填写企业贷款卡年检报告书;
3、准备企业贷款卡年检材料移交人民银行年审工作人员;
4、银行审核材料,为年检企业开具回执,说明领取贷款卡时间,企业在规定时间领取年检合格的贷款卡。
注意:
1、要是赶上企业贷款卡年检,但是企业的贷款卡却在金融机构使用,那么,可以不用贷款卡,但必须向人民银行提供该金融机构对于贷款卡正在被使用的证明书。
2、如果企业在年检时发现贷款卡丢失,可以申请贷款卡挂失登记。
3、年审错过之后,企业贷款卡暂停使用,金融机构就不会给企业提供新的信贷业务。所以,一定要及时进行贷款卡年检。
在2014年11月24日公布的《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明确取消贷款卡发放核准后,中国人民银行已先后下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的通知》(银发〔2014〕359号)及《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取消贷款卡发放核准行政审批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办发〔2014〕257号),宣布自2014年12月5日起停止办理贷款卡发放和年审工作,人民银行也不再对金融机构在办理信贷业务时是否查验借款人贷款卡事项进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