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变更有哪些程序

2024-11-17 16:40:16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一、劳动合同变更程序 1.符合《广州市劳动合同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十八条规定条件的,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变更劳动合同; 2.当事人要求变更劳动合同,应当填写《变更劳动合同通知书》(附件一),并及时送交对方,由对方当事人在《通知回执》上签收; 3.被通知方接到《通知书》后,应在七日内就是否同意变更劳动合同书面答复通知方。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按对方的要求变更劳动合同; 4.双方同意变更劳动合同的应及时就变更的条件和内容进行协商;经协商达到一致意见的,应签订《变更劳动合同协议书》(附件二);一方当事人不同意变更劳动合同或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一致的,双方应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但符合《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5.双方当事人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一方可以单方变更劳动合同部分条款的条件和范围的,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当约定的变更条件出现时,当事人可以按照合同的约定变更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签订《变更劳动合同协议书》。 6.《变更劳动合同协议书》一式两份,送劳动行政部门鉴证后,由双方各持一份。

回答2:

劳动合同变更的条件:1、订立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已经修改,致使原来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法全面履行,需要作出修改;2、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变更,但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等等。程序:1、书面向劳动者告知变更劳动合同的理由及内容;2、进行协商等。

回答3:

法律分析: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指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后,在合同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履行完毕之前,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对劳动合同内容作部分修改、补充或者删减的法律行为。程序:1、提出变更劳动合同的要求(要约)。要约方提出变更劳动合同的要求,并被要约方说明变更合同的理由、内容以及条件等,要求被要约方在一定期限内给予答复。2、按期答复(承诺)。被要约方接到要约方提出变更合同的要求后,应在要约方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3、双方达成书面协议(订立)。双方就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经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应以书面协议载明变更的具体内容,变更后合同的生效时期,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回答4:

(1)及时向对方提出变更劳动合同的要求,说明变更劳动合同的理由、内容、条件等; ��(2)按期向对方作出答复。即当事人一方得知对方变更劳动合同的要求后,应在对方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不得对对方提出的要求置之不理; ��(3)双方达成书面协议。即当事人双方就变更劳动合同的条款经过协商,取得一致意见,达成变更劳动合同的书面协议,书面协议应指明对哪些条款作出变更,并应说明变更后劳动合同的生效日期。

回答5:

第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均可能提出变更劳动合同的要求,办理劳动合同变更手续。提出变更要求的一方应及时告知对方变更劳动合同的理由、内容、条件等;另一方应及时作出答复,否则将承担一定的法律后果。第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仍然需要由劳动合同职工当事人签字、用人单位盖章且签字,方能生效。劳动合同变更书应由劳动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同时,对于劳动合同经过鉴证的,劳动合同变更书也应当履行相关手续。   第三,对于特定的情况,不用办理劳动合同变更手续的,只需向劳动者说明情况即可。如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发生变更的,则不需要办理变更手续,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应当继续履行原合同的内容。  第四,劳动合同变更应当及时进行。劳动合同变更必须是在劳动合同生效后终止前进行,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对劳动合同变更问题应给予足够的重视,不能拖到劳动合同期满后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