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社会保险何时参加就从何时开始计算年限,年限是累计计算的。如果工作后没有参加社会保险或者中途停止社会保险,是不能补办和补缴费用的。
劳动者因为用人单位没有为其办理参加社会保险而造成其损失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赔偿。但这里说的损失是指劳动者的直接损失,参加社会保险的应缴费用通常不被认定为损失。
一齐工作的同事进行人证是可以的,关键是他们是否愿意为您作证,以及用人单位如何应对。
如果能够证明您在该公司工作了13年,而该公司一直没有为您办理参加社会保险,您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形之,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四十七条的规定向您支付经济补偿金。
去找劳动局,只要能证明有实际工作关系,就可以。
带上你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去找劳动局,劳动局的工作人员会告诉你具体的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