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城镇混合住宅用地”?

2025-02-27 08:3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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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城镇混合住宅用地:城镇居民以居住为主的住宅与工业或商业等混合用地。

住宅用地是指住宅建筑基底占地及其四周合理间距内的用地含宅间绿地和宅间小路等的总称。

传统意义上的住宅用地,有两层意义:

1、住宅建筑基底占地及其四周合理间距内的用地(含宅间绿地和宅间小路等)的总称。

2、供人们日常生活居住的房基地(有独立院落的包括院落)。包括:

(1)城镇单一住宅用地。城镇居民的普通住宅、公寓、别墅用地。

(2)城镇混合住宅用地。城镇居民以居住为主的住宅与工业或商业等混合用地。

(3)农村宅基地。农村村民居住的宅基地。

(4)空闲宅基地。村庄内部的空闲旧宅基地及其他空闲土地等。

扩展资料:

用地分类

城市居住用地按照所具有的住宅质量、用地标准、各项关联设施的设置水平和完善程度,以及所处的环境条件等,分成不同标准类型用地,在我国,居住用地被分为四类:

一类居住用地,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良好,以低层住宅为主。

二类居住用地,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良好,以多、高层住宅为主。

三类居住用地,市政公用设施比较齐全,布局不完整,环境一般,或住宅与工业等用地有混合交叉。

四类居住用地,以简陋住宅为主。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居住用地

百度百科-住宅用地

回答2:

城镇混合住宅用地:城镇居民以居住为主的住宅与工业或商业等混合用地。

住宅用地是指住宅建筑基底占地及其四周合理间距内的用地含宅间绿地和宅间小路等的总称。

传统意义上的住宅用地,有两层意义:

1、住宅建筑基底占地及其四周合理间距内的用地(含宅间绿地和宅间小路等)的总称。

2、供人们日常生活居住的房基地(有独立院落的包括院落)。包括:

(1)城镇单一住宅用地。城镇居民的普通住宅、公寓、别墅用地。

(2)城镇混合住宅用地。城镇居民以居住为主的住宅与工业或商业等混合用地。

(3)农村宅基地。农村村民居住的宅基地。

(4)空闲宅基地。村庄内部的空闲旧宅基地及其他空闲土地等

扩展资料

根据国家标准《城市用地分类规划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规范规定,居住用地的主要内容有:

1、住宅用地。住宅建筑基底占地及其四周合理间距内的用地(含宅间绿地和宅间小路等)的总称。

2、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一般称公建用地,是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配建的、为居民服务和使用的各类设施的用地,应包括建筑基底占地及其所属场院、绿地和配建停车场等。

3、道路用地。居住区道路、小区路、组团路及非公建配建的居民小汽车、单位通勤车等停放地。

4、公共绿地。满足规定的日照要求、适合于安排游憩活动设施的、供居民共享的游憩绿地,应包括居住区公园、小游园和组团绿地及其他块状带状绿地等。

影城市总体布局的关键因素之一是居住用地的选择,它也是影响人们居住生活质量的重要因素,必须慎重对待,通常要考虑下列要求:

1、良好的自然条件。居住用地要避免容易发生洪水、地震、滑坡等灾害性地质地段。选择适于各项建筑工程所需要的地形和地质条件的用地,尽量少占或不占高产农田。

2、注意与工业区、商业区等的相对关系。居住区的位置需按照工业区的性质和环境保护的要求,确定相对的距离与部位。在保证安全、卫生与效率原则的前提下,尽可能地接近工业等就业区,以减少居民上下班的时间。

3、用地数量与形态的适用性。用地面积大小需符合规划用地所需。用地形态宜集中而完整,以利于集中紧凑地布置,节约市政工程管线和公共交通的费用。当用地分散时,应选择适宜的用地规模和位置作为居住区,各个区块用地同城市各就业区在空间上和就业岗位的分布有相对平衡的关系。

4、依托现有城区尽量利用城市原有设施,以节约新区开发的投资和缩短建设周期。此外,用地选择应注意保护文物和古迹,尤其在历史文化名城,用地的规模及其规划布置,要符合名城保护与改造的原则与要求。

5、留有发展余地用地选择在规模和空间上要为规划期内或之后的发展留有必要的余地。发展余地的考虑不仅在居住用地自身,还要兼顾相邻的工业或其他城市用地发展的需要,不至因彼方的扩展,而影响到自身的发展和布局的合理性。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住宅用地

百度百科——居住用地

回答3:

根据《全国土地分类》,“城镇混合住宅用地”是“指城镇居民以居住为主的住宅与工业或商业等混合用地”。

住宅用地是指住宅建筑基底占地及其四周合理间距内的用地含宅间绿地和宅间小路等的总称。

传统意义上的住宅用地,有两层意义:

一、住宅建筑基底占地及其四周合理间距内的用地(含宅间绿地和宅间小路等)的总称。

二、供人们日常生活居住的房基地(有独立院落的包括院落)。

包括:

1、城镇单一住宅用地。城镇居民的普通住宅、公寓、别墅用地。

2、城镇混合住宅用地。城镇居民以居住为主的住宅与工业或商业等混合用地。

3、农村宅基地。农村村民居住的宅基地。

4、空闲宅基地。村庄内部的空闲旧宅基地及其他空闲土地等。

“城镇混合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要区别具体情况,居住用地的使用年限七十年,工业用地的五十年,商业用地的四十年。

土地使用权的具体年限由原土地使用人与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签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确定。

扩展资料:

购买城镇混合住宅的风险

1、土地使用权的具体年限由原土地使用人与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签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确定,但该合同不能简单地将“城镇混合住宅用地”理解为“综合用地”,进而将土地使用年限机械地规定为上述暂行条例第(五)项规定的五十年。

2、有鉴于此,建议房地产交易行为人注意购房合同中关于土地使用年限的相关约定。

3、是宅基地,可能没户口,拆迁也没赔偿,还有可能是违建,要强拆。好像与具体楼盘有关系,近也在看房子的人们表示,类似这种情况也遇到过,但基本都能,只有一个混合住宅说是能迁徙市内户口,郊区和集体户口不能落。

4、这种土地和70年的普通住宅不一样,可能没法和税费、水电费等都比较贵一点的。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中国》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百度百科

回答4:

根据《全国土地分类》(国土资发[2001]255号文),“城镇混合住宅用地”是“指城镇居民以居住为主的住宅与工业或商业等混合用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5号) 第十二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一)居住用地七十年;(二)工业用地五十年;(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因此,“城镇混合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要区别具体情况,居住用地的使用年限七十年,工业用地的五十年,商业用地的四十年。土地使用权的具体年限由原土地使用人与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签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确定,但该合同不能简单地将“城镇混合住宅用地”理解为“综合用地”,进而将土地使用年限机械地规定为上述暂行条例第(五)项规定的五十年。有鉴于此,建议房地产交易行为人特别注意购房合同中关于土地使用年限的相关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