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物 任何情况下均不适用善意取得权利人2年内不行使回复请求权,则第三人在2年后是正常取得其所有权而不是基于善意取得制度不适于善意取得制度的4情况:赃物、属于特定主体的财产、所有权不明或有争议的遗失物 埋藏物等等、禁止流通和限制流通物。 楼主加油!
如果权利人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遗失物之日起2年内没有行使返还请求权的话适用善意取得啊,另外,如果权利人请求无权处分人赔偿损失的话也适用啊。
权利人可以追回遗失物,通过转让被第三人所得的,可以要求无权处分人赔偿损失,也可以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两年内要求受让人返还。但是,如果受让人是通过拍卖或享有经营资格的人购买而来,则须向受让人支付其所付费用。此规定也适用于漂流物、埋藏物、隐藏物。(参见物权法107条)
占有脱离物不适用善意取得。遗失物不适用不适用善意取得。动产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有五
1、须为占有委托物。
2、动产的占有人实施无权处分。
3、第三人受让时为善意,即不知是无权处分。
4、合理价格受让。
5、完成交付。
遗失物一般不适用善意取得 除了无记名的证券和货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