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话说的好,民不与官斗,还是忍了吧!
可以先要求出具不予立案决定书,收到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决定书后,对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内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仍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七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核申请后七日内作出决定。对上一级公安机关撤销不予立案决定的,下级公安机关应当执行。
对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也可以向同级检察院投诉。公安机关仍认为不应当立案,检察院认为应当立案的,检察院有权力通知公安机关立案。
如果是被害人方有证据证明对方侵犯自己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公安机关不予立案或者检察院不予起诉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