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教育培训机构需要什么条件

2024-11-01 01:3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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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人员要求:

1、 法人:中国国籍,无犯罪记录,校长可兼任法人。

2、 校长:中国国籍,大专以上学历,70周岁以上,无犯罪记录,5年以上的教育管理经验,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无犯罪记录、学历证明、校长信息表,本地所在单位盖章、人事单位盖章,外地的还需要当地教育局盖章。

3、 教学管理人员至少3名:大专以上学历,3年从业经验(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明、三年以上工作经历证明、劳动合同)。

4、 财务人员:有会计从业资格,会计和出纳不得兼任,(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明、三年以上工作经历证明、劳动合同)。

5、 教师:专职教师不少于3人,有教师资格证,语文,数学等与升学老师有关的学科培训,需配备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专职教师不少于教师总数的1/4。

资金要求:注册资金要求100万以上,要求实缴(一般实缴资金不少于60万,教育局指定银行),保证金不得低于注册资金的10%。

场地要求:

1、 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教学面积不少于150平,教学面积不少于建筑面积的2/3,且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教学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3平方米。

2、 大消防由物业提供,小消防必须以新核准的公司名称向消防部门申请验收,并出具合格证明材料。14周岁以上,不得超过3楼且独立消防通道。

人员资质

(1)校长:70岁以下,须五年以上教育管理工作经验,大专及以上毕业证,教师资格证。

(2)董事会成员其中两人须五年以上教育管理工作经验(社保或工资流水证明),大专及以上毕业证。

(3)每一个科目至少对应一位专职老师,专职老师人数不少于3人,须持教师资格证,大专以上毕业证。

(4)财务人员须大专以上毕业证及会计资格证。

(5)党员须党组织关系证明文件(目前只有锦江区需要提供)。

以上内容参考  中国政府网-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

回答2:

人员要求:

1、法人:中国国籍,无犯罪记录,校长可兼任法人。

2、校长:中国国籍,大专以上学历,70周岁以上,无犯罪记录,5年以上的教育管理经验,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无犯罪记录、学历证明、校长信息表,本地所在单位盖章、人事单位盖章,外地的还需要当地教育局盖章。

武汉市一些大型校外培训机构,如武汉明心教育培训中心、江汉区慧泉培训学校、江汉区荆楚教育培训学校等列入“白名单”,也有一些校外培训机构,如位于江岸区中原大厦23楼的信诺教育被列入“黑名单”。

专项督查:

2018年5月9日至15日,教育部、民政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派出七个督查组,赴华北地区、东北地区、华东地区、华中地区、华南地区、西南地区、西北地区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督查,覆盖全国31个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这次专项督查的重点任务为:听取省级教育行政、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工作汇报,了解各地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的政策亮点、典型经验和做法,取得成效以及面临的困难;结合各省汇报的典型经验做法,赴培训机构、中小学校进行实地调研。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培训机构

回答3:

到教育行政部门注册

一、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设置基本条件
1.举办者(法人)及管理人员应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违法犯罪记录;学校负责人和业务主管具有2年以上教育工作经历,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国办学校在职在编人员不得举办任何形式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
2.要有与办学规模和办学层次相适应的专职和兼职教师,教师总数不少于6人,其中专职教师不少于2人。所聘教师具备国家规定的任教资格和学历要求,其中开展高中教育培训机构的教师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高中教师资格证。
3.要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稳定、集中、安全标准和周边环境符合办学要求的校舍。教学及办公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租赁校舍办学的,租期不少于3年。
4.注册资金不少于10万元人民币,须经会计师事务所验资评估。

二、申办民办教育培训机构须提交的材料
1.申请筹设民办教育培训机构
(1)申办报告。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2)举办者资格证明材料。
(3)资金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筹设培训机构在筹设期间不准招生。

2.申请正式设立民办教育培训机构
(1)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审批登记表。(到教育行政部门可领取)
(2)筹设情况报告。写明筹建基本情况,投资数额及目前达到的基本办学条件。
(3)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章程。
章程事项:①学校的名称、地址;
②办学宗旨、规模、层次、形式等;
③学校资产的数额、来源、性质等;
④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产生方法、人员构成、任期、议事规则等;
⑤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⑥出资人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⑦学校自行终止的事由;
⑧章程修改程序。
(4)拟任负责人的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个人简历,有2年以上教育工作经验的证明
(5)拟聘教师的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聘任教师和职员应有聘任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6)拟聘财会人员的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7)土地使用权、校舍产权及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8)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9)办学场地证明。
(10)教学仪器、设备清单。举办者自有的并作为办学投入的,应办理好产权变更手续。
具备办学条件的可不经筹设,直接申请正式成立民办教育培训机构。

具体流程
1、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筹办的报告(见上)。
2、审批机关验证。
3、申请正式设立的报告(见上)。
4、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5、审批完毕,书面形式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批复,批准设立的,颁发办学许可证。

递交申请筹办的办结时限为30日,申请正式的办结时限为20个工作日,具体看教育部门的办事效率,如果你打好关系,很快就能拿到。

营业税:按营业收入5%缴纳;
城建税:按缴纳的营业税7%缴纳;
教育费附加税:按缴纳的营业税3%缴纳;
地方教育费附加税:按缴纳的营业税2缴纳%;
印花税:购销合同按购销金额的万分之三贴花;帐本按5元/本缴纳(每年启用时);年度按“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之和的万分之五缴纳(第一年按全额缴纳,以后按年度增加部分缴纳);
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缴纳(各地规定不一,XX元/平方米);
房产税:按自有房产原值的70%*1.2%缴纳;
企业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调整以后的利润)缴纳(税收3万元以内18%,3万元至10万元27%,10万元以上33%);
发放工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以上资料很全了,还有一些需要知道你是哪里的。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回答4:

一、办理条件: 1.有明确的培养目标、培训对象和教育计划、教学大纲,有健全的教学、财务等管理制度。 2.有相应的办公场所、实习场地、设备设施和足够的教师和管理人员 3.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或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并有经济担保单位 4.有独立的账户和具备上岗证的财务人员,开户银行中的注册资金不少于5万元 5.社会培训机构负责人,须具有本市户口,具备大专以上学历或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所设的每个专业至少又一名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理论课教师,一名持有中级以上职称资格证书的实习指导老师。 二、办理程序 1.受理 2.检查评估、验收 3.审核 三、提交资料 1.开办社会培训机构申请报告 2.社会培训机构审批表 3.办理条件规定的材料

回答5:

开一家培训机构需要什么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