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杀人罪的相关案例

2024-11-02 07:3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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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一、李辉杀人抢劫案最高人民法院不予核准死刑,改判死刑缓期两年 。
2009年2月26日黑龙江省高级法院(2008)黑刑一终字第159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认定出租车司机李辉杀死乘客秦某并且抢走财物,构成故意杀人罪和抢劫罪,李辉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罪行特别严重,社会危险性极大,且其曾因抢劫罪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不到一年又实施严重危害社会的杀人、抢劫犯罪,具有累犯这一法定从重处罚情节,应依法严惩,故判处死刑并上报最高法院核准。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阶段,李辉委托谢通祥律师担任辩护律师,最高人民法院采纳了谢通祥律师的“其妻潘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提供破案线索可以作为对李辉酌定从轻处罚的情节及被害人具有过错”的辩护意见,2009年11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2009)刑一复71496341号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1、不核准黑龙江省高级法院(2008)黑刑一终字第159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以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对李辉的死刑判决。   2、撤销黑龙江省高级法院(2008)黑刑一终字第159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以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对李辉的死刑判决。   3、发回黑龙江省高级法院重新审判。   2010年10月26日黑龙江省高级法院以(2008)黑刑一终字第159-1号刑事裁定书以故意杀人罪、抢劫罪改判李辉死刑缓刑二年。李辉现在已经在监狱服刑。
二、
踢死警察 主犯被判死刑
2010年1月31日20时许,温珂、黄立明、王松园及其朋友高振东等人在哈尔滨市平房区新疆大街一歌厅遇到于涛等人,温珂得知黄、于曾结怨,欲殴打于涛被人劝下。此时恰好平房公安分局友协派出所民警马某途经歌厅过道,马某的脚被黄立明踩了一下,马某对黄立明说:“你踩到我脚了。”黄立明不满并对马出言不逊,温珂猛击马的头面部,当即将马打倒。温、黄、王等人不断猛踢马某面部,之后扬长而去。马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新华网哈尔滨2月24日电:2010年2月24日下午,哈尔滨市公安局召开新闻通气会,通报哈尔滨民警马树明被殴致死案。目前,犯罪嫌疑人温珂等六人已被警方刑事拘留。
经查,死者马树明是哈尔滨市公安局平房分局友协派出所民警。经尸检,哈尔滨市公安局刑事技术支队认定其死亡原因为,头面部多次受钝性外力作用致蛛网膜下腔出血、硬膜下出血、小脑扁桃体疝形成死亡。
案发后,黑龙江省公安厅将此案列为挂牌督办案件。哈尔滨市公安局专案组连夜开展侦破工作,先后将涉案人员温珂、黄立明、戴龙、肖雨生、罗贵龙、于涛等六人抓获。
温珂恶势力团伙:实施故意杀人、寻衅滋事等称霸一方
该案为我省“打黑办”挂牌督办案件。2010年2月1日,市公安局对温珂等人涉嫌故意杀人案件立案侦查。经工作,先后将温珂、黄立明、肖雨生、岳立东等5名涉案犯罪嫌疑人抓获,破获刑事案件5起。
警方查明,2010年1月31日20时许,温珂伙同黄立明、王松园等人在哈尔滨市平房区新疆大街28号金宝利KTV因与被害人马某(哈尔滨市平房公安分局民警)发生口角,将马某殴打致死。同时,查明温珂等人均为刑释解教人员或无业人员,自2008年2月开始纠集在一起,为达到非法敛财、称霸一方的目的,非法购置管制刀具、镐把等作案凶器,在平房区先后实施了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涉嫌故意杀人、寻衅滋事、妨碍公务、故意伤害4项罪名。当年9月,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温珂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他4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3年至4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踢死警察的累犯温珂经最高法院死刑复核后不核准死刑已经依法改判。
踢死警察的累犯温珂故意杀人罪死刑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不予核准死刑,依法改判。 2010年9月20日,法院认定温珂等5人是刑满释放人员又重新犯罪,此次又把警察马某殴打致死,还有其他犯罪,数罪并罚,以故意杀人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温珂死刑。
最高人民法院采纳了谢通祥律师的辩护意见,于2013年8月2日下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2013)刑四复19600769号刑事裁定书撤销了温珂故意杀人罪踢死警察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黑龙江省高级法院(2012)黑刑三终字第53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不核准温珂的死刑。2013年10月18日,法院依法改判温珂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在网上搜索 温珂踢死警察 或者 温珂故意杀人 就可以看见许多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