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12月15日,上海市曾出台过《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居住物业装修管理的通知》,其中各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加强对住宅装修的指导和监督第3条规定:物业公司应加强对住宅装修活动的日常巡视和监督,当有业主和使用人入住的,应当督促装修的业主、使用人或施工单位遵守施工作业时间,晚间18:00时至次日上午08:00和节假日,不得从事敲、凿、锯、钻等产生严重噪声的施工行为。
有限制得。
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2001]488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居住物业装修管理的
通知》中有明确规定,物业公司应加强对住宅装修活动的日常巡视和监督,当有业主和使用人
入住的,应当督促装修的业主、使用人或施工单位遵守施工作业时间,晚间18:00时至次日上
午08:00和节假日,不得从事敲、凿、锯、钻等产生严重噪声的施工行为。
业主在装修前应该与物业管理部门签订装修协议,在协议中明确有装修施工的时间限定,
一般为不影响居民日常起居的时间段。早上6点多明显是非施工时间,你可以到物业公司去查看
他们签订的协议,如果协议存在,你可以委托物业公司进行协商,协商不成抵扣装修保证金。
2001年12月15日,上海市曾出台过《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居住物业装修管理的通知》,其中各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加强对住宅装修的指导和监督第3条规定:物业公司应加强对住宅装修活动的日常巡视和监督,当有业主和使用人入住的,应当督促装修的业主、使用人或施工单位遵守施工作业时间,晚间18:00时至次日上午08:00和节假日,不得从事敲、凿、锯、钻等产生严重噪声的施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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