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房屋是否需要相应的资质

2024-11-19 08:36:54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问题问的不清楚,分开回答

1、新项目开发,由专业从事房屋拆迁的公司对项目区域进行拆迁时,拆迁公司是需要资质的
根据国务院令第393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将拆除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
《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施工单位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活动,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安全生产等条件,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因此,依据国家相关法规,房屋拆迁公司经营前应申请专业资质。

2、旧房改造翻新,拆除旧屋工程是否需要专业资质。
这个要分开说了。
如果是城市老旧公房改造,由政府管理部门或产权单位主持改造工程的,按照上面《条例》的规定,应该请专业施工单位进行拆除和重建。那么根据条例规定,拆迁和施工单位都需要具备专业资质。
私房自行拆改的,特别是农村地区的农民自建房拆盖翻修的。这类工程大多不会找专业施工队来进行,往往是房主自己找人拆旧盖新。私人性质的工程当然不可能具备专业资质,而国家对私人自行盖房的管理还处于法律空白区域,没有明确的管理要求。

回答2:

国家有规定,拆除房屋是需要有相应的资质才行的。这在全国应该是通用的。

回答3:

云南有规定,拆除房屋不许有省建设厅颁发的拆除资质,不然一旦出事情,这家工厂就要负责任

回答4:

拆迁单位分为两类,自行拆迁单位和受托拆迁单位。 自行拆迁单位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内部常设拆迁部门,具备房屋拆迁资格,按照《房屋拆迁许可证》的规定依法对本单位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附属物进行拆迁的单位。 受托拆迁单位是指具备房屋拆迁资格,受拆迁人委托,在代理权限范围内,按照《房屋拆迁许可证》的规定依法对拆迁人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附属物进行拆迁的单位。 拆迁单位应当具备一定资质: 1.自行拆迁单位自行拆迁单位应当具备如下条件:(1)有房地产开发资质;(2)有常设的拆迁部门;(3)有健全的管理制度;(4)拆迁专业人员不少于8人。 2.受托拆迁单位以北京市为例,受托拆迁单位共分为三个等级: (1)一级受托拆迁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①有20名以上的拆迁专业人员;②有工程技术、经济、财务高级职称的管理人员;③有50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④完成过100户以上的拆迁项目20个。 (2)二级受托拆迁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①有10名以上的拆迁专业人员;②有工程技术、经济、财务中级职称的管理人员;③有30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④完成过50户以上的拆迁项目10个。二级受托拆迁单位不得承接300户以上的房屋拆迁业务。 (3)三级受托拆迁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①有6名以上拆迁专业人员;②有10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

回答5:

案例:2010年2月,村民甲将其高四层的楼房交由包工头乙拆除,并支付报酬。乙支付报酬雇请数村民拆房。村民丙在拆房过程中从四楼坠地受伤,经治疗不能痊愈,经鉴定为重伤。丙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甲、乙连带赔偿经济损失十四万余元。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之规定,对雇员所受伤害,发包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承包人没有相应资质的,二者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被告甲以“拆房不需要资质为由”抗辩,请求驳回原告对其提出的诉讼请求。

那么,拆房需要资质吗?

明确该问题,不但可以正确判决该案,而且对所有该类案件都具有重要意义:对2010年7月1日之后发生的该类纠纷,《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虽然无此规定,但该法并未废止前述司法解释第十一条,且该条规定与该法并无冲突之处。故,明确该问题,也可以正确处理以后发生的该类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规范性文件规定,除农民自建二层及以下的低层住宅外,承建方应当具备相应建筑资质。该法第五十条规定:“房屋拆除应当由具备保证安全条件的建筑施工单位承担,由建筑施工单位负责人对安全负责。”但笔者认为,拆房并非一律需要有该“资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规范性文件为依据,应当分以下情况处理:

其一,凡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依法成立的公共组织的建筑物需要拆除的,应当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承包人。当然,有相应资质的,自行拆除亦可。

其二,凡拆除在城市、集镇及旅游区等规划范围内的建筑,应当具有资质。

其三,拆除农村居民的二层以上的住宅,也应当具有资质。

其四,拆除农村居民的二层及以下的住宅,不需具有资质。

案例属第三类情况,乙应当具有相应资质,甲的抗辩理由不成立,应当与乙对丙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胡波,原云南省鲁甸县人民法院法官,现云南红云(昭阳)律师事务所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