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先:确人你合朋友用的电表是电力公司提供的,
2:你们用电,看管电表,检查电表是电力公司的责任,他每月由检查电表的义务,他要举证的!他检查不力,不是你的责任,
3 你就说你们不知道,他要举证你们知道,他告你们偷,他的证据不充分,
4:电力公司有责任,他疏忽于检查,存在一定的责任
6:《电力法》第三十三条供电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核准的电价和用电
计量装置的记录,向用户计收电费。供电企业查电人员和抄表收费人员进入用户,进行用
电安全检查或者抄表收费时,应当出示有关证件。
用户应当按照国家核准的电价和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按时交纳电费;对供电企业查电人员和抄表收费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应当提供方便。
需要证据来证明,
你承包这地方时并不知情,
可以查一下,
承包这地方之前,
每月的用电数,
和你们现在的相比一下,
如果是相近差不多,
就说明在承包之前,
这电表就有问题,
那就不是你朋友的责任了,
具体的法条不重要,
重要的是寻找证据证明,
对电表有问题,不知情.
先说你的朋友:他作为电表的使用者,有义务对电表进行检查,但他可能由于客观原因,没有实施检查的义务,负有一定的责任.
再说电力公司,其给用户提供的电表应该是完好的,若在你朋友承包前电表已坏,则电力公司负全责.反之,电力公司负主要责任.
补充:具体案情我没有看,所以只能从我看完你的说明后的角度去分析,如有不对,请谅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