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车辆需要交停车费吗?

2025-02-27 17: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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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从描述来看,如果是在通知期限内取车的,那么此种情况应该不需要交停车费。
因为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58条中的规定:“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所以结合描述来看,车子发生交通事故而扣留的机动车,在扣留期间应该不需要交停车费。

回答2:

事故发生至通知取车日结束不交通知后就需要交了

回答3:

1、根据行政强制法规定,因查封‘扣押措施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2、但实践中,有的行政机关与第三方约定天价看管费由被扣押的财产当事人承担,严重地侵犯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