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房屋产权归属人的问题?

2024-11-15 20:2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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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这种情况下,张三才是产权所有人!
房屋拆迁时,自然张三是受益人。张三能够更改信息,李四不能更改!
尽管说一切实际都是李四的,但是在举证的时候,李四一无所有。
即就是“李四”这个名字,还是人家张三的别名!
要改变这种被动局面,必须两人到房产登记部门去过户!

回答2:

福州地方:如果《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的权利人土地被他人擅自占用盖房并办理房产证的,持有《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的权利人可以向法院起诉撤销违法颁发的房产证。 该房产证发放本身已经违规。
就是说土地证办理在前,房产证办理应该是在后,房产证要在土地证的基础上办理的,且要同一主体,所以法律上产权是李四的。但现在的房产证是登记张三的,这个房产证在土地证面前是错误的。